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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越飞告浙江司法厅上诉案11月2日开庭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11月01日00时39分 发布

陈越飞告浙江司法厅上诉案11月2日开庭——不服错误"双规"被剥夺律师权上诉杭州中院

   2007年11月2日上午9点,陈越飞律师诉浙江省司法厅受浙江省纪委某些官员指使而滥用职权导致他律师执业工作被剥夺案开庭,地点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第三法庭,他要求恢复律师权。陈越飞认为其今年以来不能继续从事律师工作,失去生活来源,主要是某些纪委官员连续八年多来一直进行打击报复,他曾被浙江省台州市纪委非法"双规"54天,从而失去在台州市路桥区委担任常委、宣传部长的工作,身心还受到严重摧残,他称这些违法官员为幕后"黑官",他受这些官员迫害、肉体摧残却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实在是中国法治的悲哀。
   陈越飞律师诉浙江省司法厅案一审于2007年7月19日由浙江省司法厅所在地的杭州市西湖法院审理,但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求,他要求上诉。
   (昝爱宗)

附有关报道:刑讯逼供冤假错案多,纪委反腐措施"双规"合法性引质疑

   2007.08.25 在腐败之风越来越盛行的中国,政府打击腐败的一支主要力量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他们使用的主要手段是"双规":即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说明问题。虽然纪检委利用双规查处了不少贪官,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出现了很多非法的行为,制造了很多冤假错案。因此人们也开始质疑"双规"的合法性。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申铧的特别报道。
   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我被他们关了6天5夜 ,把我打得半死半活。
   "记者:"听说您被打昏了,还送到医院,是吗?
   ""是的,送到医院抢救过来了。
   "这是浙江省台州市的居民李金菊,今年51岁。1998年夏天,她受当时担任台州市路桥区委宣传部长的妹夫陈越飞的牵连,被台州市纪委"双规",并受到纪委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都是用拳打我的头部,有个女的一次打得很重,我被打得直喊救命,叫了好长时间。他们几个人每天晚上轮流来打我,他们天天叫我承认送钱给了陈越飞。他们不把我当人看。他们对我说'我们把你打死,扔到窗外就说你是畏罪自杀。'"在被打了六天之后,李金菊被屈打成招,承认行贿者要她把钱转给她的妹夫陈越飞:"我最后全部就只好听他们的了。第一次写的5000块钱,他们说:不行不行,5000块钱不行,写一万块钱。第二次又写了一万块钱。我就只好听他们的了。
   " 陈越飞是个敢讲真话的宣传部长,对当时的路桥区区委书记王挺革的腐败行为进行了抵制和揭发,因而遭到打击报复。陈越飞因为被控"收受广告商池仙都3.5万元"而被"双规"54天,这期间12天不让睡觉,并被拷打、折磨,留下遍体鳞伤。后来池仙都幡然悔悟,说出了真相:他是在台州市纪委人员十天十夜刑讯逼供之下,不得已按照办案人员的指示诬告陈越飞的。由于担心会受到打击报复,陈越飞婉然谢绝了我的采访。
   原来担任台州玉环县一所重点中学校长的许声安也是在1997年被人诬告收受贿赂而被玉环县纪委双规。许声安觉得自己被冤枉,拒不承认受贿。办案人员为了让他招供,使用的也是不让睡觉的手段: "一开始就关在旅馆里面,那里都有三道铁门。他们派了8个人轮流24个小时不停地审问。
   " 记者:"多长时间没让你睡觉?"
   "13天, 有时想睡了,他们就会用拳头打我,根本睡不了。
   " 深知长期不睡觉会危及生命这个道理的许声安终于忍受不了这种非人的折磨,在第13天按照纪委办案人员的意愿"招供"了。他的口供,在加上另外两位在刑讯逼供之下屈打成招的所谓"证人"的证词,使许声安被判8年刑期。由于在狱中表现很好,他提前三年多获释。
   许声安和陈越飞两个案子相似的地方是,告发他们的检举者现在都已承认他们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为保住自己的性命而诬告的。他们两人多年来一直在不懈地努力,想通过司法渠道和纪委系统来为自己洗刷罪名,即使他们证据确凿,却仍然难以得到公正。
   纪委办案出现刑讯逼供和制造冤假错案的情况并不仅仅限于浙江台州。江苏盐城晚报社副总编侯瑞岭长期以来十分关注当地纪委办案中出现的不法行为。他告诉自由亚洲电台说,盐城地区各级纪委的非法行为非常严重: "我们不可能了解到整个情况,只是几十个案例,都存在这种问题。" "你了解几十 个案例,那是在多少年之间呢?"
   "从98,99,01,02,03,04 到现在,有的一个案子就把人家关了100多人,50,60多人都有的。 " 记者:"这些人都是因为被怀疑有腐败行为,有问题的吗?" "没有问题就把你整得没有办法,只好讲。讲过了再来定案。" 纪委刑讯逼供,打人致死 上面提到的李金菊、陈越飞、许声安等人在被纪委双规后活着出来已是万幸,有的人就没有这么幸运。浙江省温岭市一位69岁的退休职工陈安稷2000年被台州市纪委以一个案件知情人的身份叫去谈话,并被违规拘禁45天,最后被纪委办案人员活活打死。涉案的四位纪检干部已于2001年被判刑。
   国有企业河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长梁云才2005年在"双规"期间被殴打致死,身上受伤面积达80%,惨不忍睹。去年参与打人的5名纪检干部和看守人员已被判刑。 纪委双规制度的弊端 中国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执政后不久就已成立,它是中共党内的纪律检查机关,针对对象也应该只是党员和公务员。但是,随着近些年打击腐败的力度加大,纪委在查处贪官时所起作用越来越大,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莫少平是许声安的代理律师,也是中国知名的维权律师。他认为纪委所常用的"双规"或"双指"(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说明问题)措施存在几大弊病: "被双规,双指的人不能得到律师的帮助,这首先是一个大弊病。其次,双规,双指到底是多长时间?它规定的不是那么严谨,那么有程序,所以双规的时间不好确定,然后还有询问的方法调查案件的程序也是很难得到监控的。第三个是有时候对象要搞错,被双规,双指的人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纪检部门就把他双规了。
   " 刚才提到的李金菊、陈安稷等就是非党员、非干部的普通老百姓,根本不应该成为纪委双规的对象,却也成为双规的牺牲品。莫少平还提到,双规措施从根本上来讲违反了中国本身的宪法: "法律规定任何人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决定或检察机关批准都不能被限制人身自由。双规,双指就是限制人身自由。尽管是党员,公务员,但前提他还是一个公民,所以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就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从法理上是讲不通的。"
   但是,尽管这样,双规仍然是中国各级纪委查办官员的主要手段。另外,由于从理论上来讲,纪委不具备侦察权,而且中国法律目前还不承认公民具有沉默权,所以刑讯逼供,自证其罪成了纪委在双规过程中调查取证常用的方法,尽管中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代理过多起从纪委移送到司法机关的案子的律师李和平告诉本台,纪检部门对酷刑的使用率高于司法部门: "从我接触的案子来看,纪委双规的案子往往刑讯逼供的面比一般的案子要更大,残酷性有时甚至超过普通的案件。
   " 纪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人民日报》报道法律事务的主任记者毛磊说,在双规的过程中,出现冤假错案、施行刑讯逼供、甚至打出人命,重要原因是缺乏对纪委的有效监督: "假如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了,检察机关可以监督,法院刑讯逼供检查机关也可以监督。如果检察机关自己有刑讯逼供的情况,它自己内部也有监督机制。而纪律检查委员会即使刑讯逼供了,也没有任何人来追究责任,没有任何人来监督。
   " 由于纪委是中共党内的权力机关,而中国受中共的一元化领导,纪委所享有的权力往往大于司法机关。重庆的律师周娅在网上发表的一篇题为《在是与非之间》的文章中说,"现在一旦有中纪委过问的案子,法院和检察院连受理的权力都没有,只能被动地等待纪委的移交,就是说等中纪委查明案情,并且收集完证据后再交司法部门处理。纪委不是正式的司法程序的一部分,但是却优先于法律程序之前。"
   莫少平说,如果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只有上级纪委同意后才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也有这种例子。纪检部门可能在执行职务时候,刑讯逼供出现问题的时候,可能就往中纪委反映。然后中纪委调查,认为是触犯刑律了就会交给司法机关处理。但是通常平级的时候,一个是市里面的纪检部门,一个是市里的检察机关,通常检察机关没有权力干涉纪检部门办案的。
   " 另外,李和平表示,受到纪委干部不公正对待后获得公平正义的机会很小: "被纪委不公正对待很难得到一个公正。它是法外特权,不受监督,不受制约。现在共产党内部的内参能够写一些公安局和法院的腐败,但是纪委的腐败是不能写的。" 台州的陈越飞虽然在双规之后没有被判刑,但是他被开除党籍、撤销领导职务。为了洗清自己的罪名,为了把刑讯逼供的纪检干部绳之以法,近10年来他一直在想方设法寻求公正。他向中央纪委申诉,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亲自批示,要浙江省纪委立案复查。但是浙江省纪委和台州市纪委拒绝复查。中央电视台记者专门到浙江调查陈越飞的案子。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可靠消息来源告诉本台,在中央电视台播放这个报道之前,浙江省纪委派人到中央纪委求援,向中央电视台施压,结果这个报道未能与观众见面。 许声安的案子受到全国人大和浙江省人大的关注,要求浙江省的法院立案审理。尽管法院破例审理了四次,但是四次都是维持原判。
   正由于纪委拥有缺乏监督的绝对权力,这一权力也就很容易得到滥用。除了纪委干部在双规时使用非法手段办案外,双规也常被人用来作为泄私愤、谋私利、进行权力斗争的工具。陈越飞被双规,就是因为他抵制和揭发了当时区委书记的腐败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把双规作为敛财的工具,谁要不给他送钱,他就把谁双规。结果他自己也于去年被双规了。
   据中国官方媒体《北京青年报》报道,曾锦春被双规后,郴州市各地群众走上街头,象过年一样燃放起烟花爆竹昼夜狂欢。李和平说,中国的纪检部门确实查处了一些贪官,但是由于程序的不公正,其结果也应该受到怀疑: "纪委确实处罚了一些贪官,但是由于存在程序的不公正,这些人到底是不是贪官?我们要划一个问号,因为程序上不公正,也不能进行新闻报道。第二是这种靠没有程序公正取得的结果会给社会带来一种负面效应,也是非常可怕的,这也不可取。
   " 其实,在中国的检察机关内,也有一个反贪局。但是由于它多多少少要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它的权力要远小于纪委。用莫少平的话说,检察机关要逮捕一个人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一定证据才可以,而纪委却没有这样的约束,因此纪委对贪官的威摄力要大于检察机关。不过,北京大学著名的法学教授贺卫方表示,其实遵守法律并不会弱化打击腐败的力度: "实际上严格遵守法律上的程序和时间,保障被告人有正常的辩护权利并不会弱化打击腐败的力度,相反会因为国家严格遵循法律,严格保障公民权利而唤起更多的人对法律本身规则本身的尊重。" 双规措施被收紧 纪委在打击腐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迫使中共在去年收紧了对双规措施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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