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欠债者同名银行卡被扣11.5万元 河北法院承认错误

V3gQ-fxsqxxu4621306【博闻社】据称因经济纠纷,陕西省旬阳县女子郭昌霞的银行卡突然被河北保定清苑区法院扣划走11.5万元钱。但郭昌霞称自己从未到过河北,也从未和任何人有过经济纠纷。5月29日凌晨,河北保定清苑区法院发布官方微博承认扣错,并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今年4月20日,陕西旬阳县居民郭昌霞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短信,短信称她的银行卡被扣划了11.5万元。郭昌霞随后向当地警方报警,经民警调查后确认,河北保定清苑区法院有法官到旬阳县执行过案件,钱确实是被保定清苑区法院扣划走的。

在清苑区法院给银行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上写着,根据“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郭昌霞在期限内未执行”,所以将郭昌霞名下的存款,扣划到清苑区法院执行局的账号上。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是保定清苑区的一家模板公司,被执行人分别是隆贤玖、郭昌霞、郭伟,三人是直系亲属关系,住址都是保定的一个楼房项目部。

郭昌霞从来都没有去过河北,也没有和任何人有过经济纠纷。而且,裁定书上的这个郭昌霞,是1971年8月16日出生,除此之外,哪儿的人、身份证号等信息都没有。“(裁定书)写的郭昌霞是1971年(出生),而我是1969年出生,她的丈夫叫隆贤玖,而我的丈夫姓邓,家庭成员也不一样,他的儿子叫郭伟,我的儿子姓邓,所以我说他扣错了。” 随后,郭昌霞夫妇与来到旬阳县执行裁定的法官联系,在法官的要求下,他们提供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

5月18日,清苑区法院给郭昌霞夫妇邮来一份执行听证通知书,要求他们27日到清苑区法院参加听证会。当天,双方在听证会上进行了举证、质证。原来,申请执行的模板公司曾将模板租给一名叫隆贤玖的人,但对方一直未付租金。2013年,双方在清苑区法院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模板公司的代理律师解释,当时有个叫郭昌霞的人说她是隆贤玖的妻子,和隆贤玖对这次欠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在限期内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调解义务,法院就从郭昌霞的账户上扣划了欠款,而对于法院如何找到这个(陕西的)郭昌霞的,他们也不清楚。

当天在听证会上,陕西的郭昌霞向法官提交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证明自己不是那个裁定书中的被执行人郭昌霞。陕西的郭昌霞表示,她从未见过这个法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郭昌霞夫妇还对执行裁定书上为何未写明三个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进行了质疑。随后,申请执行人和其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对陕西郭昌霞的笔迹、指纹和被执行人郭昌霞留在法院的笔迹和指纹进行鉴定。

29日凌晨,河北保定清苑区法院发布官方微博:关于清苑某模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隆贤玖、郭昌霞、郭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初步审查,确定法院执行错误,故决定将扣划郭昌霞的11.5万元予以退还,补偿其相关费用,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并表示将对此案继续深入调查,及时向外公布调查结果。

网友评论:

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院,居然荒唐到如此地步!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我真怕和我同名同姓的人在千里之外犯罪,此人没抓到却把我抓起来了,还要我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我没有犯过罪。

央视、新浪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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