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女童因泄洪被冲走警方不予立案 并称“家长应负主责”

孩子被卷走的河滩(中青报)
孩子被卷走的河滩(中青报)

【博闻社】官媒中青报引述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委宣传部7月20日的一份说明显示,对于两姐妹被洪水卷走一事,兰州市红古区警方认为,这是一起落水儿童失踪的意外事件,不予立案,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

该说明称,7月12日15时左右,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湟水河道玩耍的两名女童不幸落水失踪。据了解,落水失踪的两名女童年龄分别为8岁和10岁,就读于西固区一小学。

在情况说明中,红古警方介绍:7月12日15时47分,红古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求助电话,报警人称她的两个女孩,一个10岁,一个8岁,在河边玩耍时被水冲走了。红古警方认为,这是一起落水儿童失踪意外事件,不予立案。对这起意外事件,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家长对孩子监管责任不到位是主要原因。

孩子的父亲说,“孩子出事的地方距离福川水电站的大坝不到两公里,河道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上游大坝放水时也没有任何预警。”他给记者提供了一张图片称:“孩子失踪的当天晚上,在河道附近出现了一张《福川水电站主汛期安全通知》,时间是2016年6月17日,落款是福川水电站,但是第二天早上就没有了。”

孩子的父亲并不认可警方的说法,他对官媒记者表示:“两个娃娃是在裸露的河边玩,并没有下水,被水电站泄洪两米多高的浪卷走,这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悲剧。”

他坚称,尽管水电站在临夏永靖县境内,但是孩子落水的地点属于兰州红古区平安镇,自己家两个孩子被水卷走,是政府对水电站监管不严的结果,大坝泄洪前无任何通告,属于安全漏洞,政府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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