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商人送香港银行职员千元香水被控贿赂 法官不认可“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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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一名中国大陆的商人涉以一瓶价值1350港元的香水贿赂银行职员,以协助开立帐户,被告上法庭。

香港星岛日报26日报道,辩方律师求情指,被告不知香港送礼犯法,认为是文化差异,希望轻判。九龙裁判法院的罗德泉主任裁判官,认为若带入香港是差劣的文化,轻轻地处理,会否令更多人带较差的文化冲击本地制度和廉洁的制度。

内地商人陈正喜(44岁)承认以香奈儿香水贿赂汇丰银行职员,被告下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继续透过律师求情,指自己并非香港人,不熟悉本地做法,同意罗官指不应将坏文化带入本港,但因内地相关法律不是严谨执行,而是存在灰色地带,被告将送礼物当成是“建立友谊”,待将来“做野顺利啲”(做事顺利一些)。

法官则质疑,贿赂行为于中国大陆同样违法,“以我认知,今天任何一个国际上有声望的国家,法理上都禁止贪污贿赂”,若有人明目张胆公然干犯,只是尊重法治与否的问题,并非文化差异,而辩方所谓“交朋友”亦只是掩饰。

辩方接续求情,指被告不是明目张胆地用钱来贿赂对方,罗官反问“有咩分别呀?”(有什么分别?)。法官指需时考虑判刑,押后至27日下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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