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从宽 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243万只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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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案:张力军因受贿243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张力军于2015年7月30日被中纪委网站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正接受组织调查”, 是十八大后环保系统落马的“首虎”, 当时63岁的张力军已卸任环保部副部长两年多。

据公开报道, 从2004年12月至2013年2月, 张力军任环保部副部长长达8年多,曾被认为是环保系统中专业能力较强的官员。他还曾公开表示, 汽车尾气排放是目前造成北京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 引发舆论争议。

2014年,一封举报信称张力军为“雾霾恶果背后权力黑手”。这封举报信称, 张力军等人利用职权授意并伙同编造虚假资质、篡改国家标准、串通骗取中标、制售假冒伪劣计量用检测产品牟取暴利。其签发的多份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及文件或违法, 并造成全国雾霾污染严重。举报信称“该标准致污染限值高出新车排放标准10倍以上, 造成全国尾气检测一片混乱, 机动车污染无法控制。”

判决书披露:张力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十八大后,至少有34名省部级及以上落马官员已获刑,而退休两年后落马的张力军,是其中刑期最短、受贿金额最少的“老虎”。

1993年,张力军入京,担任原国家环保局主管的中国环境报社担任社长,4年后任原国家环保局计划财务司司长,2002年转任污染控制司司长,2004年底升任环保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张力军任环保部副部长,直至2013年卸任。张力军的受贿情节正是发生在进京担任环保部门官员的15年内。

根据北京市二中院的判决书显示:1998年至2013年,张力军先后利用担任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副局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2.9927万元。

此前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张力军,在近年两会上的言论颇为高调。2014年全国两会上,张力军曾在小组讨论时“哭穷”。据媒体报道,当时他与副部级干部交流,在讨论公务员工资时自曝:自己每年的税后工资是“10万多一点”。

张力军还曾“呛声”全国政协原新闻发言人吕新华。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吕新华在答记者问回应雾霾治理时说,“我要说一句话,(治理雾霾)18年的时间太长了,我们希望缩短这个时间。”对此,张力军在经济界分组讨论时说:“空气治理不是北京一个城市能够解决的,需要区域协调。北京这样的地方不用个15年、18年,很难治理好空气。”

今年6月张力军案开庭审理时,两名律师曾为其做罪轻辩护。辩护人认为,被纪委约谈后,张力军主动、如实交代了问题,属于自首;部分指控中,张力军属正常履行职权或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同时,涉案的部分钱款为张力军退休后收受,其中部分财物系“人情往来”。据媒体报道,张力军在庭审现场认罪悔罪:“我的所作所为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和家人”,“无论法院怎样判,我都不会上诉”。

十八大后已有34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宣判。其中,官方公开数据中,受贿金额在“千万级”以下的有4人,刑期为10年以下的有两人。以此两个维度来看,受贿243万、获刑4年的张力军涉案金额最少、刑期最短。

除张力军外,受贿金额在“千万级”以下的仅有3人:受贿283万的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受贿810万的江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854万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以上三人分别获刑17年、12年、11年。

值得一提的是,陈柏槐虽然与张力军受贿金额相近(283万),但其还犯有滥用职权罪。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与此类似,今年9月受审、尚未宣判的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被控受贿91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9亿多元。

已宣判的34人中,受贿金额最高的是白恩培(2.47亿),其次分别为周永康(1.29亿)、金道铭(1.24亿)、万庆良(1.1亿)。此外,在已获刑的34人中,白恩培获刑死缓并成为“终身监禁第一人”、8人获无期徒刑、23人获11至20年有期徒刑,只有张力军和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获刑为十年以下。

2014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和湖南省12家法院分别对“衡阳贿选案”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宣判。童名谦因犯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童名谦也是十八大后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因玩忽职守罪、未涉受贿罪的落马省部级官员。

新京报/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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