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官员充当领导替考“枪手”被免职 缺考领导被约谈

21【博闻社】针对网友举报的湖南衡山县一局长缺考,由“枪手”替考及监考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湖南纪检监察部门12月25日对外通报称,经调查情况属实,目前,替考的“枪手”主任已被免职,涉事的缺考局长等7人受到不同形式的处分。

纪检部门称,通过对举报情况调查核实,2016年11月24日上午8:30,在衡阳电大衡山分校(设在衡山县职业中专)考点进行的“湖南省行政人员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中,报考人员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旷立伟未到场参加考试,该局法规监督股股长赵水平擅自安排局应急办副主任周健华代替旷立伟参加考试。周健华代替旷立伟考完后,分别到该局党委委员刘斌淑、黄清明二名报考人员处操作电脑考试界面。

考试过程中,负责检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的工作人员周薇(衡山县职业中专教师),工作不细致,未核查出代考行为。负责监考的胡永红、文志军(二人均为衡山县职业中专教师)对考生考完后仍留置考场帮他人操作电脑考试界面的行为制止不力,未及时清理该考生出场,也未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将此违纪情况进行记录。

通报显示,经研究决定:1、免去周健华应急办副主任职务,并对赵水平、周健华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对旷立伟、刘斌淑、黄清明三人进行诫勉谈话;3、责成县法制办对旷立伟等五人考试违纪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上报省法制办处理;4、责成县教育局对周薇、胡永红、文志军等三名监考老师的违纪行为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取消三人两年内担任此类考试工作人员资格。

网友评论:

枪手无非是受人指使,错误程度并不重。主要责任应该是安排枪手的“法规监督股股长”,执法犯法罪加一等,为什么不撤职呢?“被替考”的领导还合格吗?

主犯不免免从犯?

擅自这个词用的好。

中新网/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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