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被拐儿童认领公告迟到3年 媒体:来自公权力的恶

张淑侠
张淑侠

【博聞社】2013年,陕西省富平县破获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妇幼保健院产科医生张淑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七名婴儿拐卖于他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专案组又于河南省解救出被拐儿童21人,一直被寄养在渭南市儿童福利院。时隔3年,2016年9月27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篇落款为临渭区民政局的认领公告称,请亲生父母持有关证件到富平县公安局认领被拐儿童。1月11日下午,记者从富平县宣传部获悉,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临渭区民政局回应称从未发布过该公告,具体情况正在核实中。

2016年9月27日,渭南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一则《关于认领被拐儿童的公告》,公告称:2013年8月29日、9月3日,富平县“7·20”特大拐卖儿童案专案组侦察员在河南省滑县四间房乡将被拐儿童贺延帅、于奥达、王睿祺等21人解救,并寄养在渭南市儿童福利院至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望其亲生父母持有关证件到富平县公安局认领,逾期不认领,有关部门将进行依法安置。公告来源显示为《渭南日报》,落款为临渭区民政局。

据了解,富平县“7·20”特大拐卖儿童案专案组即2013年办理张淑侠贩婴案的专案组。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期间,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侠利用其作为产科医生的便利条件,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等为由,先后将董某、王某、黄某、武某、贺某、尚某等人所生子女共七名婴儿拐卖给他人。2014年1月14日上午9时,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副院长姚军民等三名领导被免职,县卫生局领导等多人被问责。

既然孩子3年前已被解救,为什么要等到3年后才公布消息让家属前来认领?渭南市一名公务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害怕当地出丑的心态在作怪,当地政府想等到风波平息了,才让孩子们找爸爸妈妈。”

据媒体报道,贩婴案发生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主要负责人曾多次批示,要求依法打击犯罪,依纪追究责任,并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开案件查处情况。但知情者透露称,“当地使了很多花招,应付省领导要求”,为了减小社会影响,首先是拆案,把张淑侠单独提出来审判,无论是犯“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其四名同事,还是与其一起贩婴的“产业链”上的数名同案犯,都没有与其并案处理。

记者查询发现,张淑侠被捕后不久,警方曾抓获参与贩婴的山西籍犯罪嫌疑人两名(潘某、女,崔某、男),河南籍犯罪嫌疑人三名(王某、男,朱某、男,黄某、女)。2013年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侠涉嫌拐卖婴儿一案时,也曾提到张淑侠将婴儿卖给山西省临猗县的潘某等人,但当时并未一同宣判。与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也被单独提起公诉。2014年1月24日,张淑侠被公开宣判10日后,才由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1月11日,记者从富平县宣传部外宣办获悉,当地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告所称渭南市儿童福利院属市级单位,并不在区民政局管理范围内,临渭区民政局从未发布过该认领公告,现在正在调查该公告具体由哪个部门发布。北青报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渭南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公告落款为哪个部门就应该是由该部门发布的,各区级单位均可在渭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临渭区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区政府各部门的公告统一由信息办发布至渭南市人民政府官网,具体情况还要联系民政部门。

新京报评陕西认领被拐幼童公告:来自公权力的恶。

“刚出生的婴儿被贩卖,这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刻骨的伤痛;而幼童明明已经被追回,富平官方却隐瞒不报长达三年,阻碍其与父母团聚,这又构成“二次伤害”。相较于前者,这种来自公权力的恶,性质更为恶劣,相关人员已经涉嫌渎职,需依法追究其责任。“

“不管当地官方解救被贩幼童三年之后才发认领公告原因究竟是什么,又为什么发布后立马删除,这都需要上级部门的介入、查清。这不仅是为给被解救幼童家庭一个交代,也是为下一步的追责提供依据。而且,因为现在公开的被拐卖幼童人数上有所变化(此前公众被告知为4名,如今公告显示为21名),这也可能会涉及对张淑侠的重新量刑问题。此事真相关涉多方,决不能不了了之。”

北京青年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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