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想让烈士墓迁回家乡 官方拒绝:烈士是国家财富

【博闻社】“我舅舅是烈士,我母亲的临终遗愿就是让我找到舅舅的烈士墓,把墓给迁回来……”3月28日上午,家住长春市二道区的王玉海先生来到报社,他怀里抱着三张证书,而这三张证书,是他作为烈士的舅舅留下的仅有凭证,他希望通过仅有的三张证书,能够找到埋葬舅舅的烈士墓。

母亲的遗愿

王玉海今年65岁,他的舅舅叫赵玉发,1926年出生。“我舅舅是双阳县的,1945年9月9日参加解放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八军的一名战士,在解放战争中牺牲。”王玉海说,他舅舅是1948年在天津牺牲的,舅舅去世后,就葬在了天津,但具体埋葬的地点,他也不知道。

“我母亲生前,每到过年过节,都念叨我舅舅,她还去天津找过好几次,但她不认识字,找了几次也没找到,回来就天天哭。”王玉海说,母亲和小姨始终惦记着作为烈士的弟弟,但多次找寻,始终无果。王玉海的母亲因为过于思念弟弟,身体始终都不好,在前几年去世了。

“我母亲临终前跟我提起过,她最大的愿望就是想找到我舅舅的墓,如果有可能,最好把舅舅的墓迁回长春,因为这里才是舅舅出生的地方。”王玉海说,母亲这个遗愿,他不知道能否实现,所以找到了报社,希望能够协调相关部门,圆母亲的遗愿。

我的舅舅是一位英雄

王玉海并未见过舅舅,家里只有三张证书,能够证明舅舅是烈士。这三张证书,被王玉海用一张月历纸包裹得十分完整。“年头太多了,不用东西包上,早就碎了。”第一张证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四师司令部发给王玉海姥爷赵景臣的,内容为“贵子弟赵玉发同志在天津作战中英勇果敢,荣获一等功,特此报喜。”王玉海表示,这是舅舅当年立下一等功后,军队发给家里的喜报。

而第二张证书是一张“革命军人证明书”,内容为“赵玉发已参加本军工作应按人民政府之规定享受优待,此证。”该证明书的落款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八军政治部,落款时间则为中华民国卅八年九月九日。在最外面的一张证书是一张“革命烈士证明书”,内容为“赵玉发同志在解放战中壮烈牺牲,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特发此证,以此鼓励。”该证明书的落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一九八三年十月十日。“家里现在对舅舅最大的念想就是这三张证书,如果不把舅舅的墓迁回来,我怕以后都不知道有这个烈士了……”

证可以换,但墓不能迁

3月28日上午,记者陪同王玉海来到了吉林省民政厅信访部门进行咨询,信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耐心的解答了王玉海老人的疑问。在看到王玉海手中的证书后,工作人员首先表示王玉海手中这张“革命烈士证明书”目前可以更换成新的证明书。“国家在2014年就开始换发新的烈士证明书了,烈士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都符合申请条件。”在得知烈士的妹妹健在的情况后,该工作人员表示烈士的妹妹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换发新的烈士证。“但国家政策规定,烈士的父母、子女、配偶有待遇,其他亲属并没有待遇。”

至于王玉海提到的想要把舅舅的烈士墓迁回长春的想法,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不可行。“国家建国以来就有规定,烈士牺牲在哪,就在哪安葬,烈士是国家财富,是国家的宝贵财产,国家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严格要求。”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每年都有专门的维护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烈士墓进行维护,并且有明确的规定烈士墓不允许随便迁移,烈士陵园也不允许其他人安葬。

当天,王玉海把舅舅的相关信息都提供给了民政部门。“我们会把烈士的信息记录下来,然后与天津市民政部门联系,让他们帮助查找,如果找到了,亲属可以组织人去天津祭扫。”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烈士墓确实在天津,亲属(三个人以内)去往扫墓地点的路费由当地民政部门报销,当天住宿费以及回长春的路费都由天津民政部门报销,该待遇每三年可享受一次。“我们立即帮当事人进行查找,查到查不到,我都会给烈士亲属一个回馈的。”工作人员表示。

网友评论:

烈士陵园为什么不能搞衣冠坟墓,烈士的骨灰也是国家财富?问过本人意见么?

肯定不能迁。迁回去,百年之后,谁管理?

澎湃新闻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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