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香港「三權分立」僅供參考 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

【博聞社綜合】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今天上午在一項《基本法》研討會上致辭時說,根據《基本法》,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而是以行政長官(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特首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僅居於北京中央政府之下。

張曉明說,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是當初基本法起草時的重要指導思想。香港無論在回歸後,都不是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三權分立」是屬於完整主權國家的政治體制,香港只是中國的地方政權,故「三權分立」對香港只有參考價值,不能實行。

根據香港媒體的報導,張曉明說,他知道這種言論會引起爭議,但仍要說出來、表明態度,不必迴避爭議。他又說,香港一定要切合實際,跟自己的特點來決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對於特首的地位,張曉明表示,行政長官的權力不僅限於領導特區政府,而且具有雙首長身份,雙負責制責任。這使行政長官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起著連結樞紐的作用。張曉明並重申北京中央的「三權合作」論,表示行政和立法要相輔配合,以及實行司法獨立,而基本法充分保障司法獨立。

北京的「三權合作」論是2008年,時為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所提出的,要求香港必須做到「行政,立法及司法互相了解,互相支持」的「三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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