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原人大副主任陈安众受贿案一审获刑12年

【博闻社综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一案今日宣判。陈安众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定陈安众共计收受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财物。

今年4月2日,蚌埠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检方指控陈安众共计收受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财物。

检方的起诉书共指控了陈安众25起受贿事实,有官有商。起诉书指控,陈安众收受了萍乡市委原秘书长晏某某、萍乡市安源区委原书记黄某某等多名当地官场人士的财物。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来自于莲花县委原书记孙某某的人民币30万元。

这25起受贿事实中,数额最多的一起来自于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书指控,陈安众直接或者通过刘某某、罗某某、李某38次收受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茹高某、茹新某、茹辉某、茹超某给予的人民币143万元、91万港元、价值人民币0.3894万元的砂金1块。

庭审中,陈安众对以上25起受贿事实的指控均表示无异议,表示“接受指控和公诉意见,没有什么辩护的”。

中央第八巡视组于2013年5月至8月在对江西省进行巡视期间发现陈安众的问题。2013年12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陈安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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