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强国大理寺下令暂缓运毒7.5公斤农民死刑执行

【博闻社综合】伙同他人运毒7.5公斤,河南农民王广建两审均被法院判处死刑。就在行刑前的最后时刻,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启动了暂缓执行死刑的程序,用老百姓的话说叫“大理寺(古代最高法院)刀下留人”。

大理寺“刀下留人”(信源:中国广播网)
大理寺“刀下留人”(信源:中国广播网)

2012年11月,杜某找到王广建,告诉他自己有一批货在广东,他租用了赵恩军的运输货车,希望王广建可以和赵恩军轮流驾驶去广东拉货。王广建上车后看见了杜某放在车里的加油钱、过路费2万元和一部手机,之后他与赵恩军驾车南下,而此时杜某也乘飞机先行去广东等候。

第二天,车行至大广高速汕头一服务区附近,王广建将杜某购买的装有大量毒品的编织袋放入车内。2012年11月23日晚上10点半作用,两人在濮范高速范县收费站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杜某托运的所谓“货物”中,搜出8包甲基苯丙胺7509.2克。

案件审理期间,王广建一直称自己不知道运输的货物是毒品。河南两级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王广建死刑。赵恩军有期徒刑15年。今年8月,最高院核准王广建死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之规定,下级法院在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天内交付执行,王广建随时都有可能被执行死刑。王广建的家人在被法院告知准备见最后一面之前联系到律师,当时王广建的家人和濮阳律师提供了一份录音录像的新证据,在这份录音录像中毒贩亲口说王广建不知道驾驶的货车上面有毒品,所以此案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谢通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事实至少是存疑的。

最高法院获悉以后,经过研究也认为出现了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依法需要暂缓执行死刑,立即通知下级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

王广建的死刑复核辩护律师谢通祥今天(30日)告诉记者,最高法已经委托中院依法调取新证据,将对此案重新作出裁定。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