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安刑警刑讯逼供 嫌犯咬舌反抗

【博闻社综合】据新浪新闻消息,2014年8月7日晚11时,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一22岁男子杨杰因涉嫌盗窃罪被新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捕,在随后接受讯问的过程中,杨杰自称遭到严苛的刑讯逼供,被逼供过程中杨杰咬舌反抗造成六级伤残。

杨杰的父亲杨建堂称杨杰在2014年9月1日被送进新蔡县看守所四号监舍后,舍友发现他身上多处青紫淤伤以及舌头上的严重伤情。据其证实,以上严重伤情,是杨杰在刑警队遭刑讯逼供所致。

杨建堂还向记者讲述,在儿子被抓捕归案近一个月后他才知道杨杰“咬掉了一截舌头”:“如果不是曾经和杨杰同监舍的舍友出来后打电话告诉我,我们根本就不知道。”

同监室狱友的证词
同监室狱友的证词

检察院证实|家属反映情况属实 两刑警被逮捕。经驻马店市检察院技术处鉴定,杨杰的伤情为六级伤残、轻伤二级。

《法制晚报》记者也从驻马店市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杨杰被新蔡县公安局刑警队刑警刑讯逼供一案已指定西平县检察院负责查办,涉嫌刑讯逼供的刑警共四人,目前已有两人被逮捕。检察机关已于6月12号下午将杨杰从看守所带往新蔡县公安局指认当时被刑讯逼供的现场。

无独有偶,5月26日,《焦点访谈》曝出珲春市公安局刑讯逼供。据悉一名嫌疑人被打的受不了后,签字承认合同诈骗时,在“以上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中“的”字后面,连写了一个很小的“不”字。珲春市公安局刑讯逼供曝光引来网友关注。有网友表示,害群之马必须被清理出队伍,幕后黑手也应该绳之于法。珲春市公安局刑讯逼供被曝光后,珲春市委连夜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对涉事相关人员认真调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545x414
对此,中国刑法学专家何家弘认为,在中国刑讯逼供只是冤案成因的表象,每一起冤案的发生往往都是多种原因交互作用的结果,而这些原因的综合就反映出刑事司法工作中的误区。

中国素有偏重口供的司法传统。古代的司法裁判就有“断案必取输服供词”和“无供不录案”的规则。“文化大革命”让国人尝到了“逼供信”的苦头,于是1979年颁行的《刑事诉讼法》就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而且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如是规定之宗旨就在于弱化口供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倡导“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但是在实践中,许多侦查人员仍习惯于“由供到证”的侦查路径。

所谓“由证到供”,就是说,侦查人员在办案时要首先收集证据,不仅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发生的证据,而且要收集能够证明某嫌疑人实施了该犯罪行为的证据,然后再抓捕嫌疑人并通过讯问提取口供。简言之,先取证,后抓人。所谓“由供到证”恰恰相反。

侦查人员偏爱“由供到证”的侦查路径,首要原因还是“口供情结”。其实,不仅侦查人员有“口供情结”,检察官和法官也有。

所谓“口供情结”,就是说,人们都知道口供不可靠,仅根据口供定案容易出现错案,但是又舍不得离不开。侦查人员没有口供不敢结案,检察人员没有口供不敢起诉,审判人员没有口供不敢判决。这也导致依据口供形成的笔录在刑事诉讼流程中处于核心地位,以至于我国这样的刑事审判方式被有些学者称为“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即使被告人在法庭上推翻了原来在侦查阶段作出的有罪供述,法官一般也会结合其他证据对该有罪供述予以采纳并采信。此外,导致这种侦查模式盛行的原因还包括侦查人员的敬业精神不够、专业素质不高、技术手段落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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