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抗人權團體反對聲浪 丹麥立法徵收難民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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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丹麥的難民,身上僅可保留9562元人民幣的
現金或等價財物

【博聞社】即使遭聯合國及歐盟人權委員會質疑關切,及引發國際媒體強烈批評,丹麥議會周二(26日)仍表決通過徵收難民貴重財產相關法案,將藉由延長接親人到丹麥的年限,允許當局沒收難民現金、貴重財物,以勸阻難民赴丹麥尋求庇護,荷蘭及德國部分地區已陸續跟進。

此項法案由丹麥首相拉斯穆森(Lars Lokke Rasmussen)為首的右翼少數政府提出,國會109名議員中,以81票贊成、27票反對、1票棄權,獲壓倒性通過。丹麥官員於歐洲議會上亦力挺本國立場,稱丹麥社會福利的基本原則為國家支持「無法照顧自己的難民」,而非「自給自足」者。

新法案規定,難民個人可以保留1萬丹麥克朗(約9562元人民幣)的現金或等價財物,其餘超過的財產將被充公,作為支付丹麥政府為難民提供生活保障之費用。惟具紀念價值的物品(如:結婚戒指)等將不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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