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两会:人大表决通过了饱受质疑的“(不许)慈善法”草案

【博闻社】周三(3月16号),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的《慈善法》草案,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其部分规定广受业内质疑。

其中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社会团体转慈善组织条件收窄,而此前个人是否能够发起公开募捐引发社会讨论。有网友搬出中国《宪法》的第45条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国国际公益学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所所长王振耀教授稍早前对BBC中文网说,新的《慈善法》旨在将中国的慈善捐款纳入法律的框架,把个人和组织的慈善行为纳入法律的监督、规范和保护之下,并试图与西方社会成熟的慈善管理操作接轨。

就在草案通过前一天,一封来自12位学者和22家基金会的集体建议函在中国互联网流传。中国媒体也加以报道此事。3月13号通过的《慈善法》修改稿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规定,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中国慈善业业内的建议函指出“管理费用”含义模糊,支出比例“一刀切”无法适应慈善事业现状,甚至会对公益行业发展造成严重打击

因为“管理费用”可能涵盖“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四项成本。建议函称,该规定可能导致公益基金会被迫关闭或导致机构被迫违规操作。以及很可能导致公益从业人员因工资过低而导致人员流失

但最终的“管理费用”是否仍旧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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