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艾滋病的教师虽胜诉但不能返回原职

艾滋病【博闻社】原告李成(化名)在中国贵州省黎平县原是某中学的一名特岗教师,在这个位置上,他已工作了3年多。2013年10月,当他打算续约时被告知,因为被查出HIV呈阳性,体检不合格,因此合同不能续签。

2014年6月,李成向黎平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同年10月,李成又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11月4日,李成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月19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黎平县法院应予立案。于是,在2015年2月9日,黎平县法院立案重审此案。

原告方递交的诉状要求黎平县教科局继续聘用李成,并赔偿李成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年4月25日,黎平县法院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做出裁定,李成应得到9800元的经济补偿。不过,判决书对于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对李成构成就业歧视,没有做出确认。

有法律专家认为,李成案是在中国大陆类似案件中首个胜诉的例子。此前的5个与艾滋病患者受歧视有关的案件,全部都是通过庭外调解达成协议,从而以赔偿形式得以解决的。

陆媒《京华时报》报道,李成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他说,虽然名义上自己胜诉了,但是工作还是丢了,实质上是败诉了。但他同时表示,因为身心疲惫,不打算继续上诉。他的律师江小龙说,这一案子的判决表明,”法院仅仅把该案当成是一个普通的劳动合同纠纷,而不是侵权案件,根本没有考虑到歧视对人精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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