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姓名侵權 “易建聯”是“容易建立聯系”?

【博聞社綜合】明星肖像侵權十分常見。許多商家濫用明星肖像,取得可觀利潤。明星卻陷入困擾之中,是否打官司也是兩難選擇,稍有不慎,就會有炒作之嫌。

商家用明星姓名做廣告的也屢見不鮮。最常見的是采取諧音,打擦邊球。如用趙本山的諧音“趙本衫”做服裝商標;用潘長江的諧音“潘嘗姜”做飲料商標;“瀉停封”是瀉藥,謝霆鋒也被用來賣藥;“鍋富城”是火鍋店;莫文蔚用來賣臭豆腐“莫聞味”;範冰冰的諧音“販冰冰”是冷凍食品。明星們對此或是氣憤非常,或是一笑置之,更多的是無可奈何。

還有商家對廣告詞進行頗具想象力的解釋,以證和明星姓名無關。某整形醫院的宣傳照片是兩位身穿T恤的女士,一位胸前寫著“周立波”,另一位則是“整的挺好”。醫院解釋“周立波”是“一周立即變大波”。

2003年,一家體育用品公司在沒有經過籃球明星易建聯授權的情況下搶先註冊了“易建聯YIJIANLIAN”這一商標,並解釋“易建聯”是“容易建立聯系”。易建聯顯然不接受這種說法,打了4年的官司並最終維權成功。專家解釋:《商標法》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具體解釋一下,申請商標的時候,不得損害他人的姓名權。易建聯商標的註冊,在易建聯本人已經有知名度的情況下,損害了易建聯本人的姓名權,應當予以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商標是合法的,易建聯勝訴。
1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