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会长两天两提郭美美事件:实际上是一场非常尖锐的斗争
|【博闻社】去年5月6日,62岁的陈竺,继卸任卫生部部长出任全国人大委员会副委员长之后,又当选中国红十字会会长。近日连续两天内,陈竺两提“郭美美事件”,强调“郭美美事件”给公益事业造成极大的信誉问题,而且“背后有推手。”
陈竺是改革开放后,首位出任国务院组成部门正职的无党派人士(后加入农工党,现为农工党中央主席),也是继万钢之后,第二位担任政府部长的非中共人士。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两位名誉会长: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全国政协副主席韩启德,一位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
2011年6月,郭美美假称“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微博炫富,使红会陷入信任危机。时任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的赵白鸽曾形容说,“郭美美事件”三天毁了红会的一百年。
陈竺走上红会会长岗位时,“郭美美事件”已时隔四年,可红会仍没有完全摆脱“郭美美事件”带来的信任危机。近日,陈竺在两天内两提“郭美美事件”。
第一次是6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在京举办2016人道资源发展研讨会,这是中国红十字会首次召开人道资源发展研讨会。陈竺讲话中谈到了正在修订的红十字会法,称现行红十字会法有一个很大的缺陷,法律责任不明确,这次修订准备补上这个缺陷,“一个方面就是红会的名誉权,就是出现有造谣红会的负面时,像郭美美这样的事情,完全就是一个造谣的事,我就觉得将来要追究她的责任”。
陈竺说:“郭美美完全是一个炒作,给公益事业造成极大的信誉问题,连她自己都承认,她说要向红会道歉,向本来应该要受到红会救助的人道歉。但是,事情不仅是涉事不深的,误入歧途的一个女孩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些网络大V在网络上的炒作,背后还有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
第二次是刚刚过去的6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时,陈竺再度表示:“几年前,少数网络大V对中国红十字会的攻击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当时就是因为红十字会法缺少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所以郭美美这个误入歧途的年轻人心血来潮在微博上发出那条她是所谓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谣言后,难以对其追究法律责任。我认为,这个问题在此次修法后就完全可以管住了。郭美美发布谣言第二天,中国红十字会就报案了,而她也马上向红会认错了,有关网站也认错了。但几天后,少数网络和媒体大V又发动了对红十字会的猛烈攻击,这完全是有蓄谋的。中国红会在工作上肯定有缺点不足,但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这中间的是非曲直要说清楚。不仅少数大V是当时的主要推手,他们背后还有推手,这是一场非常复杂的舆论斗争。他们是要抹黑我们的‘羽毛’,进而否定整个制度,当时实际上是一场非常尖锐的斗争”。
6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时,陈竺还提到,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一年多来,“我如履薄冰、不敢懈怠”,“更多地了解了红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了加强公信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公信力建设”是陈竺担任红会会长以来的一个高频词,为此他还曾经发表过一段“掏心窝子的话”,“催”红会的会员们交会费。
今年6月14日,在“助力扶贫攻坚博爱家园现场会” 上,陈竺讲话时说:“我还想跟各位提一个要求,就是我们各级红会的同志们,我们要力争做一个合格的会员,合格的会员一个要求就是每年得交会费,我们总会执委会的同志们现在都是特别会员,你们去看看章程上面特别会员要求捐款是多少,我知道是一千块钱,四位数。如果我们自己不有点贡献的话,同志们,我们如何去动员别人?如果我们自己不对资源的管理负一点责任的话,社会又如何相信,我把资源交给你,你能管好呢?”
“所以我就觉得,在红会下一步可能需要开展的一项工作就是会员登记。按照我们的章程,几年不交会费,哪怕你是副会长,对不起,你可能就要失去作为红会人的资格”,陈竺说,“因为我们是群团组织,我们不能老是带着官僚习气,把行政化的那套东西搬到我们社团组织里面来,那不行。你要大家出,自己要带头,冲锋陷阵,冲在前面,只有这样才能把我们整个系统的活力激发出来,这是我跟大家说的掏心窝子的话”。
陈竺强调:“最近社会精英也来支持我们了,院士来支持我们了,他们把自己得的几十万元科研奖励、多年的积蓄都拿出来了。我们要自尊、自爱,才能去爱别人,这是我觉得必须要做的,这也是我们的品牌、公信力所在”。
网友评论:
哈哈,总有刁民想害朕啊。
我不明白,抹黑红会谁获利?红会有竞争对手么?
新京报等报道综合
最快5年,最迟8年,拭目以待!!!
他虽不是共产党,但是其阶级斗争的意识大大高于共产党,陈竺应该是和平时期隐藏在中国百姓中的地下党人,他对文革情有独钟,他使用文革语言是炉火纯青,他将于共产党一样早晚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中华民族历史的耻辱柱上有他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