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网站称变性人 黄海波嫖娼门女子索赔百万获赔1.1万元
|【博闻社】2014年5月中旬,演员黄海波嫖娼案曾轰动一时。嫖娼事件的女主角刘馨予因介绍卖淫罪,一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因被称为变性人、在泰国做的手术,刘馨予将乐视公司和百度公司分别告上法庭。她称自己精神崩溃,多次想结束生命,相处四年男友也离她而去,乐视和百度两公司只考虑影响力和点击率,不顾其作为普通公民的个人感受,于是将两公司分别起诉至法院,各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50.1万元。庭审时,乐视和百度公司分别表示自己不构成侵权,不同意刘馨予的诉讼请求。
8月5日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令乐视公司侵权,赔偿刘馨予1.1万元;百度公司不侵权,驳回刘馨予诉讼请求。宣判后,刘馨予、乐视公司不服上诉,市一中院对两案均维持原判。
2014年5月16日,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5月15日晚上6时许,北京警方根据民众举报,在北京工大建国饭店将正在嫖娼的明星黄海波当场抓获,与其一同被抓的还有一名女子。经审查,黄海波对嫖娼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在其被抓的第二天,有网友在微博中爆料了一段疑似黄海波嫖娼被捕的警方实录,从截图上文字可获知黄海波嫖娼的酒店名称,与其嫖娼的女子相貌也被曝光,身高约1.8米。虽然后来该网友删除了原微博,但爆料图片已经在网上传开。随后,涉事女子刘馨予的个人身份和信息也被曝光。
2014年5月起,乐视和百度两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以文配图和视频的形式,公开了刘馨予的真实姓名、籍贯、年龄,称其为“变性人,在泰国做的手术,是黄海波事件女主角”等等。
刘馨予认为,乐视和百度两公司的行为,不顾其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个人感受,只考虑其网站的影响力和点击率,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等相关权利,给其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其生活、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无法挽回的社会影响。
刘馨予称,两公司的行为曾经导致自己精神崩溃,多次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也导致其相处四年的男友分手,母女有家不能回等不良后果。于是,将百度、乐视两公司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删除自己的名字和照片等所有与其相关的信息,在其网站首页发表不少于30天的致歉声明,并各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证据保全费等50.1万元。
此案一审时,乐视公司不同意刘馨予的全部诉讼请求,辩称该公司并未侵犯其隐私权,被诉视频中也不涉及原告刘馨予的隐私信息,刘馨予的照片、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变性手术经历,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等个人信息,均是在被诉视频出现之前,由刘馨予的母亲告知记者并向社会公开的,这些属于刘馨予主动公开的信息,而被诉视频的内容也来源于报道,这些信息已非刘馨予的个人秘密,而是公开信息。
乐视公司认为,视频中援引已经公开的信息,不存在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乐视公司称,宣扬虚构事实的行为,才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本案视频中的内容都是对刘馨予已经公开信息的报道,不存在任何以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刘馨予名誉的行为,故不应承担侵权行为。
乐视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已尽到法定义务。网站“热点频道”上的视频内容全部是由网友上传,涉案视频内容并非该公司发布,公司依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对网友上传的内容已经事先设定了相应的监控和审查措施,在网上也公示了投诉的通知邮寄地址和方式。
刘馨予在发现涉案视频之后,没有及时向该公司发送任何删除通知,而在收到刘馨予的起诉材料后该公司已经及时删除涉案视频,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刘馨予的全部诉讼请求。
百度在另一起案件中表示,不同意原告刘馨予的全部诉讼请求。百度公司辩称,刘馨予补充提交的律师函中明确提到了身高,还有姓名和照片。
百度认为,刘馨予主张的是隐私权,但照片、姓名等等也让公司删除并承担责任,这并不属于隐私权的范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案由的规定,这些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并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内。百度公司辩称,其次,刘馨予在做公证之前并未告知他们,所以该公司并不存在应知和明知,无法进行删除,刘馨予是在公证之后就起诉并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要是这样,所有的网络运营服务商都无法正常运营了。刘馨予与黄海波事件是受到了刑事处罚的,在本质上这件事情与百度公司并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此事件是社会关心的事件,社会公众对新闻热点的关注是正常的。故此,百度公司认为,刘馨予此次起诉事实理由不成立,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刘馨予告乐视一案,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乐视公司辩称涉案视频系网友上传于其经营的乐视网中的“热点频道”,但是从刘馨予提交的涉案公证书来看,涉案视频存在于乐视网娱乐>明星资讯>北京频道中,该两个频道的网页域名地址并不相同,乐视公司并未提交上传涉案视频网友之信息,且涉案视频播放过程中存在乐视公司插播的广告、“乐视娱乐播报”字样、“le”标志,视频尾部还有“乐视娱乐出品”的字样,乐视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视频系网络用户提供,法院依据现有证据认定涉案视频应为乐视公司直接提供。
从涉案视频来看,其标题和引述文章之内容指向的对象为黄某某嫖娼事件的女主角,视频标题中存在“所嫖女子”、“沈阳人”、“变性已4年”的字眼,在视频中还特别引述了沈阳某女孩对黄某某事件女主角的“报料”内容,包括事主的姓名、籍贯、变性的事实及时间、工作及行踪等个人信息。此外,视频中展示的某报纸登载的文章还称事主在泰国做的变性手术,对此,刘馨予认为内容与事实不符并侵害了刘馨予的隐私权。
对此,法院认为,涉案视频指向性明确,视频标题和内容都指向黄某某事件女事主及其个人信息,而展示的文章中亦包含事主姓名、籍贯、变性等陈述,上述事实达到对刘馨予对号入座的效果。对刘馨予来讲,其享有的不愿让他人知晓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不公开与其私人生活有关的事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具体到本案而言,刘馨予的个人信息、与黄某某嫖娼事件之关系、性生理信息等都是其不愿为他人知晓之个人隐私,涉案视频在互联网公开发布必然会造成刘馨予个人隐私信息的公然传播,也会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涉案视频侵害刘馨予人身权益的程度明显,作为涉案视频发布者的乐视公司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向刘馨予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但关于赔礼道歉的方式及持续时间,法院将综合考虑乐视公司的侵权形式、影响范围等因素予以认定;关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法院亦综合考虑涉案视频对刘馨予精神伤害的性质、程度等因素判断,刘馨予主张的数额过高,法院不全额支持。关于刘馨予主张的公证费系维权合理支出,应由乐视公司承担。
综上,海淀法院一审判令乐视公司在其经营的“乐视网”上对原告刘馨予发布不少于48小时,且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及维权合理支出1.1万元。
判决后,刘馨予、乐视均不服上诉,被市一中院驳回。
刘馨予告百度一案,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刘馨予就其主张的侵权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交的用以证明百度公司涉嫌侵权的主要依据为以“刘馨予黄海波”为关键词在百度网站网页、图片中搜索结果的网页,其搜索到的结果页一方面是百度网页的10个搜索链接结果。公证过程中,刘馨予并未对这些搜索结果点击,无从确定这些链接对应的网络地址;另一方面的搜索结果页是使用相同关键词在百度图片中搜索的多个图片缩略图,这些缩略图亦是百度搜索的结果。法院注意到,使用相同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引擎中的搜索结果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
综上,百度公司在本案中实施的系搜索、链接服务行为。在无证据证明百度公司对被链网站存在侵权内容主观上应知或明知,且刘馨予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起诉前曾就侵权内容向百度公司发送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通知的情况下,百度公司不应承担侵犯刘馨予隐私权之责,刘馨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均不予支持。
故海淀法院判令,驳回刘馨予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刘馨予不服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制晚报等报道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