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直播平台和个人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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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即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

该《通知》称,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官媒称,截至今年5月31日,总局共颁发588张许可证。这些持证机构大多为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大型视频网站等。在直播领域,目前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等综合性网络视频平台与旗下直播平台共用同一个《许可证》。在专业直播平台中,只有少数具备《许可证》,且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显示,这些专业直播网站宣称所持的许可证并非直接指向其网站域名,而是指向其母公司官网等。

《通知》还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这意味着,目前几家主要直播网站,包括熊猫TV、战旗TV等都将面临违规风险。笔者登陆各大直播平台发现,各大直播平台对这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良莠不齐。截至9月22日,“斗鱼”等直播平台已经完全去掉“TV”字样,“熊猫”等平台在搜索页面的网站名称上已经没有“TV”字样,但网站logo依然保留了“TV”;“战旗TV”则无论在网页名称和网站logo上,依然使用“TV”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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