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民選政府廢除《緊急狀態法》引軍方不滿
|【博聞社】緬甸民選政府廢除一條前軍政府領導人用於打壓異議人士的嚴格法律。但此舉遭到軍方批評,軍方稱此法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
英國廣播公司報導,緬甸脫離英國統治獨立後,於1950年引進《緊急狀態法》。該條法律允許當局在無起訴罪名的情況下拘留有「叛亂」嫌疑的相關人士,而如「破壞公眾道德」或「撒播虛假消息」的罪行將遭受高至七年的刑罰。
緬甸全國民主聯盟(全民盟,NLD)去年底的大選中取得壓倒性勝利,結束軍政府數十年來的統治。民盟一直致力廢除此項法律。
透社援引緬甸議會一位發言人指出:「獨裁者用這條法律來抓捕反對的人。我們現在廢除它,因為我們是人民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