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贾敬龙射钉杀人案已核准死刑,即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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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前的贾敬龙
【博闻社】一名三十岁的中国男子贾敬龙,据悉刚刚被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即将交付执行。 这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少有的一起杀一人被核准执行死刑的案件。
贾敬龙是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农民。2013年5月27日(距离他27岁生日6天、拟举办婚礼18天),他的私人别墅被以村长为代表的村委会组织强行拆迁。由此引起他和村长之间矛盾的冲突。
相对于村子里根深叶茂的第一大姓何建华家,贾敬龙家一直处于遭受欺压的劣势地位。在何建华去世之后,他的儿子何志辉很快便接任村长。何志辉上任后,依然不肯汲取血的教训,在花甲老人贾同庆夫妇和家里八十多岁的老奶奶的米面油和养老金一直被停发的情况下,还把贾同庆名下的1套拆迁置换的房屋、原有房屋2层以上评估款和2亩多口粮地赔偿款全部扣留,等同于明目张胆地通过公权私用、公报私仇的方式,断绝了贾敬龙一家人的生计和出路。
2016年5月12日,律师冒雨在一个很偏僻的地方到了正在上班的贾敬龙当年的未婚妻小吕。据小吕介绍,她和贾敬龙原本定于2013年5月25日在贾家宅基地上建造的二层半的小楼里面结婚办喜事,村委会却在2013年5月7日强拆了由贾敬龙一手装修设计的婚房。贾敬龙是一个重情义、爱脸面的年轻人,他为装修婚房倾注了全部的心血和希望,婚房被拆除过程中他还挨了毒打,之后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小吕在父母主持下与贾敬龙分手并很快结婚,她一岁半的女儿身体一直不好,婚后的生活很是艰难。
之后村长未能返还本应补偿拆迁的一套商品房和相应的补偿金,使矛盾激化。在状告无门的情况下,2015年2月19日,贾敬龙用打工使用的装修工具-射钉枪射杀村长。
贾敬龙供述,案发后他在前往派出所自首的路上被村民拦截打伤并押送派出所。但他所称“想去派出所自首”这一陈述,未获得法院认可具有自首情节。
贾敬龙在二审法庭的最后陈述中,没有说出一句怕死讨饶的软话,而是哭着央求法庭说:我是在自首的路上,被治保会的几个人驾车撞伤导致腿骨粉碎性骨折,头部、身上轻伤无数。在医院治疗期间,办案警察告诉我说,治疗费用全部由公家出,直到一审开庭我才知道警察骗了我,7万多元的医疗费全部是警察让我父母承担的。我家里全部的收入被村里扣留,还有80多岁的奶奶需要赡养,我父母他们根本没有这笔钱,全部是借人家的钱,希望法庭主持公道,把这笔钱退还给我的父母。
贾敬龙杀人案实际是中国日趋恶化的基层民众与基层权力代表关系的一个典型体现,尤其是涉及强拆方面,基层百姓的无助无奈。贾敬龙杀人案自案发至核准死刑,未获得当地官方媒体的任何报道,据悉案发后,当地开过多层次会议,要求保密。在中国著名的搜索引擎百度网,甚至查找不到贾敬龙案的任何新闻。与官方媒体相反的是中国民间对此案投入有少的关注并由行动组织对其声援。如民间甚至发起募捐支持活动为其聘请律师。迄今自媒体至少建立了三个关注其审判的志愿声援团。参与者包括中国知名学者于建嵘,贺卫方和前著名律师浦志强。
长期关注中国基层维权状况的学者张耀杰是贾敬龙案民间关注的发起人和主要组织者,在其个人自媒体网页他至少发表16篇涉及贾案的文章。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上引起民间很大的关注。署名刘尔目的自由时政评论人对最高院的这次裁定的评论是:
最高院的判决在暗示未来的私利救济者们,未来再有与矛盾“最佳选择就是滥杀,杀首恶,杀其家人,多杀几个赚了,然后自杀,不把最后的审判权留给它们。”
张耀杰先生也通过其自媒体表达对这一核准的异议,并表示他愿意接受包括海外的任何媒体对此案的采访。
张耀杰先生认为:
被告人在建筑婚房时的那种用心、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及列入时间表即将在此房举行的婚礼。但所有的属普通人对私产正常的安排和享有,因为村委会的单向决定拆迁而全部毁灭。更为悲惨的是,因为这一拆迁行为,本已在日程安排上的婚礼,变为分手。
再来看看村委会的拆迁行为:
(1)村委会在强制拆迁中使用了种种毫无节制的连坐(不签字其亲戚也分不到房子;奶奶和母亲停办养老金等)强制高压手段,迫使被告人父亲签订违背个人自由意愿的拆迁协议,而且新置换的房屋没有属于被告人——一个要结婚生子的成年男性——的房产。
(2)村委会的强拆如何定性。在法院认可的定案证据里,我们看到的画面是拆迁那天被告人多次打110,110也有干预禁止强拆的记录;也有多个证人证言描述了现场的野蛮暴力。
(3)强拆的时间。被告人原定2013年5月25日在此婚房结婚。而被害人为首的村委会在5月4日和7日分两次将被告人的楼房强拆。
(4)从2013年5月被强拆至2015年2月19日被告人射杀被害人期间,被告人称一直在找被害人索要拆迁补偿款,但未果。
(5)婚礼前强拆婚房导致被告人未婚妻与其分手另嫁。
这些证据显示: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对于激化双方的矛盾负有直接责任。但证据链拼出的这些画面没有得到合议庭的认可。律师认为,最高院的终审裁定没有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由,看得出是一份“定制”的判决,明显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