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台长偷获美国绿卡 被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很罕见
|【博闻社】7月7日,因严重违纪去年受查的湖南广播电视台前副台长、经营与产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罗毅(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十分罕见,公开新闻报道显示,包括这名女厅官在内,仅有两名干部涉嫌此罪名。巧合的是,另外一人也是湖南的厅官。
我国刑法规定,犯此罪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偷获得美国绿卡
公开简历显示,罗毅,女,出生于1962年5月,湖南汉寿县人,19岁就已经参加工作。在湖南广电系统逐步升至湖南电视台信息频道办公室主任、图文编播部主任。1997年,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筹办交通频道,能力突出的罗毅被领导赏识,出任交通频道筹备办主任。
2010年6月28日,湖南广播电视台暨芒果传媒正式挂牌,湖南广播与电视正式合并,罗毅随之升迁,成为湖南广播电视台分管广播的副台长。
此后,罗毅一直负责广告招商。湖南台每年会召开大型的广告推介会,将台里的整体广告资源拿出来招商,好几次都是罗毅作为台里的大领导出来讲话,介绍台里的广告政策、资源以及知名导演制作的节目。
去年7月8日,湖南纪委发布消息称,罗毅因涉嫌严重违纪而接受组织调查。去年10月21日,她被双开。
问题通报显示,罗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非法经营获取巨额利益,涉嫌违法犯罪。
女厅官忏悔:经营关联公司近10年
记者发现,今年3月,三湘风纪网公开发表了罗毅的忏悔书《私心和贪欲吞噬了自己的灵魂》。
当时,罗毅就自我披露道,从2003年底开始,也就是在其担任湖南交通频道总监期间,她就与下属一道办关联公司,将广告业务放在其中,获取非法利益。2005年搬新家时,有人送了彩电,后来开始逐渐送钱送物,也就习以为常了。2008年,罗毅被重用提拔为湖南电台台长后,又重新注册关联公司,获取非法利益。
罗毅称,“我在广播电视系统工作多年,组织给了我崇高的荣誉,不断地重用提拔我。我却将权力作为我谋取私利的工具,前后经营关联公司近10年,真是迷途而不知返”。
除利用职权办关联公司谋取非正当利益外,她还将公款当作个人私有财产,多次授意财务人员往自己的个人的银行卡里打钱,用于个人消费。另外,罗毅还隐瞒党员和领导干部身份,获取美国绿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证件,还违规购置超标越野车和超标奥迪车,并且公车私用。
罗毅称,从根本上来究其原因,主要是这几个方面:一是外界的拜金主义模糊了我的视线。二是价值观扭曲,宗旨意识淡漠。三是法纪意识极其淡漠,综合素质差。四是私心和贪欲吞噬了自己的灵魂。五是不严于律己,放任自流。
她忏悔到:我会将我的后半生,既悔过、纠错、改错,又将仍然用党的标准要求自己,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穷尽我毕生的精力。
另一湖南厅官与她涉同一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罗毅涉嫌的罪名之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十分罕见。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案由为该罪名的仅有3份判决书,且其中一份还是减刑裁定书。也就是说,仅有2案涉及该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经济犯罪的一种,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至于它的刑罚,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梳理公开新闻报道后,记者注意到,包括罗毅在内,目前仅有两名干部涉嫌此罪名,巧合的是,另一人也是湖南的厅官。
今年1月5日,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党组成员、社务委员薛伯清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起诉书显示,薛伯清被检方指控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据媒体报道,薛伯清所涉金额近2000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薛伯清,1966年1月1日出生,15岁时薛伯清考入复旦大学,被视为“少年天才”。先后担任三湘华声管委会主任兼三湘都市报社社长,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日报发行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党组成员、社务委员等职。
去年7月1日,湖南纪委给予其双开处分,并称此人除了大肆敛财,还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非法生育一孩。同时,薛伯清经常在长沙某酒店包厢内与私企老板以“跑得快”形式赌博,赌资巨大,影响恶劣。他还曾前往澳门赌博、在境外参加博彩活动。
据检方指控,薛伯清涉嫌收受19万元(含4万元购物卡);挪用公款两笔共计650万元;行贿三人共计近150万元(其中2万港元);其所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指控获取非法收入1170万元。
至于涉嫌行贿罪,根据检方的指控,2011年12月,此人由三湘都市报社社长被提拔任命为湖南日报副总编辑(副厅级)。为感谢时任湖南日报社党组书记、社长的覃晓光的支持和关心,同时为谋取进一步关照,他先后5次送给覃晓光及其亲属人民币30万元、港币2万元。
看法新闻等报道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