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汇传销案涉及598万余人:涉案超千亿 主犯张天明获刑17年

被告人张天明

【博闻社】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亿元;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6年3月起,张天明陆续招募燕吉利、刘力华、黄荣权、董健、刘海、廖雄云、陈清劲、方同松、刘韩望等被告人加入深圳“善心汇”公司,开发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上线运行,成立、入股了多家公司。其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之间根据“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支持。

此外,公安机关对“善心汇”传销活动立案侦查后,张天明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会员于2017年6月9日和6月10日先后到有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行动,提出违法要求,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双牌县人民法院根据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同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祁阳县人民法院对“善心汇”案的其他被告人相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查方胜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查方胜等10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文军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宋文军等10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根据善心汇的介绍:只要“捐款”,几十天内就能获得10%到30%的投资回报。捐款金额越多回报率越低,从而体现富人少赚、穷人多赚的慈善理念。与此同时,发展下线后,每一层级都能获得自己下线捐款的2%到6%。贫困人员缴纳3000元投资,两周以后就能得到3900元的回报,通过资金流通,实现“共产共用,最终走向均富的社会主义理想化经济”,这是善心汇的口号之一。

2017年7月21日,中国公安部公告:“善心汇公司张天明等人涉嫌传销等犯罪被依法查处”,公告称:“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初步查明,张天明等人涉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策划、操纵并发展人员参加传销活动,骗取巨额财物。”

善心汇公司全国各地会员不满中国政府的刑事调查与逮捕行动,自2017年7月21日起于北京大红门国际会展中心等地聚集,要求当局释放张天明。虽然中国政府把事件定性为传销,但有国外媒体指由于同年将举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示威令中国政府颇感不安。2017年7月24日,北京警方通报了善心汇成员非法聚集的相关情况,并宣布对个别挑头闹事、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依法强制带离进行审查,后于26日宣布对6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4人被治安拘留。

新华社/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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