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多次被打互杀中刺死“校霸”获刑8年 法院:现在判决或不同
|【博闻社】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四中初三学生陈浩瀚面对校园霸凌,将霸凌带头人李尚可砍伤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故意伤害罪)。上诉后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代理律师表示陈浩瀚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目前,法院表示:现在判决此案可能有不同结果。
谩骂、脚踢、抽耳光、持刀挑衅,12小时内被殴打两次的陈浩瀚再也忍不住,置身十几个人围成的死角,他向对面的“带头人”李尚可挥下一刀,之后匆匆逃离。
判决书显示,李尚可持刀追赶10来米后倒地,送医后当天死亡。陈浩瀚逃至附近的治安岗亭,经医院抢救保住性命,鉴定为重伤二级。
这起因校园霸凌引起的案件发生于2014年4月30日,李尚可和陈浩瀚同是贵州瓮安四中初三学生。
事后,瓮安公安与法院方面均认定“被害人主动挑起事端,有明显过错”。2014年8月29日,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浩瀚有期徒刑八年。陈浩瀚上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黔南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陈浩瀚的父母一直在申诉,代理律师林丽鸿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向贵州省高院的申诉已被驳回,目前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她表示陈浩瀚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019年3月20日,新京报记者在跟瓮安县公安局几名工作人员谈校园安全时聊起此案,公安局一名接近该案的工作人员称,当年“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不清晰、相关案例不足,放到现在,这案子最多就是防卫过当,(按原结果)判不下去。3月21日,瓮安县法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公安的上述说法符合实际情况,现在判决此案可能有不同结果。
口角引发“扯皮”
一把刀从五楼掉落,砸在两座教学楼之间的空地上。多位同学告诉新京报记者,上午课间操期间,李尚可在教学楼内拿出一把卡子刀,比水果刀长些,在校园属于管制刀具。他的一个“小弟”见状,马上把刀从楼上扔下去。
这天是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四中的数千名学生即将迎来五一假期。
初三6班15岁的陈浩瀚格外沉默,不少同学知道原因,他刚刚跟人“扯皮”了,并将迎来一场“单杀”。“扯皮”是吵架的意思,“单杀”意思是两个人一人一把刀打斗。
和陈浩瀚扯皮的是李尚可,初三10班,也是15岁。他老家在瓮安县永和镇悦来村,离县城开车要半小时,父母为让他到城里念初中,就搬到县城租房。父亲李鹏程小学没毕业,母亲姊妹十个,当年只念小学一年级就辍学。学习成绩好、老实木讷的小学生李尚可停留在悦来村村民的记忆中,县城初中生李尚可跟着大哥阿龙混。
阿龙是四中毕业生,比李尚可高几届。多位学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在四中名声很大,经常打架,学校广播通报违纪情况里时常有他的名字。阿龙是道上的人,在四中附近街上“虎鹰扎啤店”打工,这成为他们聚会的固定场所。
金辉也是核心成员,他和李尚可一样,在四中念初三。金辉从小学就是校霸,他的多位同学证实了这一点,“家里有钱。”李尚可“家里穷、没势力”,他的过人之处在于“凶狠”。
阿龙自称和金辉、李尚可等人关系很铁,“像亲兄弟一样。”他称呼李尚可为“可可”。
在老师和同学看来,陈浩瀚是个成绩好的老实孩子,从来不混那些圈子。
远离不代表安全。“那些人就爱找茬儿。”陈浩瀚的同学林茵茵回忆,他们经常随机选择打人对象,“陈浩瀚这种被选中者,没有选择,选择权在对方那里,要么他们不打,要么他们打。”
陈浩瀚的多位同学告诉新京报记者,选择是随机的,这种不确定性某种程度上为校霸们树立权威。打人者三五成群,被打者经常势单力薄,几次下来,强者更显强悍。
陈浩瀚正在为避免这场打架做努力,他想找同学说情撤销掉。
当天早上在食堂排队时,李尚可踩了陈浩瀚的脚,说“我喜欢踩”。陈浩瀚回嘴,对方七八个人,一起打陈浩瀚。“扯皮”在这一刻发生,或者说,陈浩瀚就这样“被选中”。
琐事很容易成为校园案件的导火线。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校园暴力案件中,55.12%因发生口角、小摩擦等琐事而引发。
在场的同学看到,赶紧拉开,那时候陈浩瀚已经被打到脸青。食堂的阿姨看到,呵斥他们不要打架,并报告给学校老师。事情没引起重视,直到下午放学后发生血案。
冲突过后,陈浩瀚坐下准备吃饭,同伴提醒他“不能吃”。饭菜里有白色的泡泡,像人的口水,陈浩瀚把饭丢了,打算回教室上课。
金辉按住陈浩瀚,在他头上敲了几下,意思是“这事没完”。
上午9时许,陈浩瀚再次被打,这次是在教学楼走廊。七八个人围上来,李尚可一脚踢向陈浩瀚,紧接着是一耳光,陈浩瀚退到厕所门口,金辉从厕所里拿出笤帚来要打陈浩瀚,在场的其他同学喊“不要打了”。
“但我们不敢真的去劝,只有势均力敌的人,才敢出手劝。”林茵茵至今记得当时的情形,暴力持续30分钟左右,那本是做广播体操的大课间。李尚可那边还是没完,要“放学后见”。
“单杀”
中午放学后,李尚可告诉陈浩瀚,下午放学后要打一架。
金辉说“要不你们一人拿一把刀单杀”。金辉觉得李尚可比陈浩瀚个子矮,赤手空拳打不赢,只能比“狠”。陈浩瀚没说话,他很被动,林茵茵事后对新京报记者描述。
铃声响了,大家散开。
陈浩瀚找到同学张风,他跟金辉认识,想让张风帮忙说情,撤销这场架,张风留下一句“我看嘛”。
恐惧的情绪在陈浩瀚心里蔓延,像气球一样越吹越大。陈浩瀚的多位同班同学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这天下午上课,为避开李尚可他们,他迟到了。
陈浩瀚计划放学后让表哥来接,连同表姐三人一起回福泉过五一。福泉是陈浩瀚老家,距离瓮安坐大巴2小时,放学马上出发的话,刚好赶到家吃晚饭。表哥赵安在瓮安一中读高三,步行十几分钟就能到四中。
陈浩瀚还是被围,因五一假期,瓮安四中这天没上最后一节课,下午4:45就放学,此刻赵安还在教室上课。
躲在学校不能保障陈浩瀚的安全。2019年3月20日,四中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石鸿芳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四中2011年搬迁至现在的校区,这是原来翁安一中(高中)的校区,校内有原教职工宿舍,多数出租给外人。这个遗留问题造成四中无法做到封闭化管理,社会闲杂人员进校并不困难。
石主任介绍,直到2018年,学校才用273个监控摄像头覆盖全校,在此之前,仅校门、教学楼、宿舍楼大门有摄像头。
热衷打架的学生最清楚哪里没有摄像头,哪里最隐秘,比如花竹园巷道。从四中大门走出,穿过一条几百米长的小吃街,到阿龙打工的扎啤店一拐即是。这条小巷约三步宽、十几米长,两边是高高的水泥墙,躲无可躲。如果巷道还不能解决,那就再往里走,有块空地,没监控、行人少。
从巷道到空地,俩人的单杀就这样展开。下午放学后,同学们怕陈浩瀚被堵,林茵茵等四五个人远远跟着他。一出教室,陈浩瀚就被金辉盯上,金辉带着他到虎鹰扎啤店。
金辉事后对警方供述称,李尚可找阿龙帮忙打陈浩瀚,同时大家顺便喝点冷饮。
陈浩瀚说表哥来接,李尚可答应等到5:30,多一个人游戏会更精彩。“五点半不到你娃儿就要死。”多位在场同学告诉新京报记者,李尚可多次发出威胁。
时间越来越近,李尚可一行十几个人在扎啤店脱下校服,把陈浩瀚拽到花竹园巷道。“你(李尚可)不把他(陈浩瀚)杀到不要来见我。”阿龙放话,陈浩瀚在事后对警方的供述中提到,多位在场目击同学亦向新京报记者证实。
没人预想到最后的惨剧,即便想到,也没人敢去劝。阿龙不能得罪,他势力大。刘猛是跟阿龙混的,他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回忆,案发当天下午,曾接到去(看)打架的短信,但因为自己不在瓮安,所以没去。
根据刘猛经验,阿龙这一方会有十来个人壮声势,对方只有一个人,被暴揍羞辱一顿,这一架就打完了。李尚可的母亲对新京报记者说,李尚可计划打完这一架,就回老家悦来村过周末。母亲种了几棵葡萄树,还等着他去浇水。
林茵茵回忆,在巷道中,李尚可那边十几个人把陈浩瀚围起来,外人看不清里面具体情况。陈浩瀚在对警方的供述中提到,到了5:30,表哥不来,李尚可每隔10秒会踢自己一脚。旁边有个负责计时的同学。
时间到了,李尚可把陈浩瀚往空地拉,陈浩瀚还在不停打电话,希望表哥来接。就在此时,四中学生秦亮偷偷递给陈浩瀚一把卡子刀,和李尚可那把类似,能折叠、打开约15厘米长。陈浩瀚把刀放到衣服口袋里。
起诉书显示,李尚可对陈浩瀚进行殴打,陈浩瀚拿出刀戳在李尚可的胸部。李尚可冲上来杀在陈浩瀚左背部,陈浩瀚杀在李尚可胸部。陈浩瀚向外跑,李尚可持刀追了十几米,倒在地上。陈浩瀚跑到县公安局中街治安岗亭投案。
尸检报告显示,李尚可右侧锁骨下缘有1.6厘米长创口,斜行进入胸腔,未伤及胸腔脏器;胸部右侧第三肋近心端有1.7厘米长创口,创底进入胸腔致心包破裂、心主动脉破裂。死者李尚可系锐器致心主动脉破裂急性大失血而死。
上述两处创口为陈浩瀚持“卡子刀”刺两刀造成。根据案卷材料,多位目击证人称,李尚可被刺第一刀造成锁骨伤口,他还指着伤口说,“要哪样”,而后发生与陈浩瀚互杀,双方各中一刀,李尚可伤在胸部,即尸检报告所提“致命伤”。
一死一伤
李尚可倒地后,在场的几个学生送他去医院,向帆就在其中。送到街对面的大瑞医院,医生脱开他的外衣,胸口露出个嘴巴大的伤口,往外冒血。抬去医院的路上,李尚可还睁着眼睛看金辉,向帆记得到医院的时候还看见李尚可呼气,没多久,他长长地呼了一口气后,就看见他的胸口没有起伏了。
陈浩瀚跑出围堵后,在街角碰见表哥赵安。赵安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陈浩瀚一直在说,“后面有人追我。”因为四中的校服是红黑色,看不到衣服上的血液,但陈浩瀚靠在他身上,衣服湿湿的。赵安带陈浩瀚到一侧的治安岗亭,值班人员记得陈浩瀚虚弱的描述,“我在花竹园被人杀,遭不住了。”
送到附近民康医院的陈浩瀚,被诊断为左侧开放性气胸、左胸壁刀刺伤。医院当场下了病危通知单。“20分钟内,不做手术孩子就保不住了。”陈浩瀚的母亲李蓉回忆,在医院做手术的同时,走廊里来了几个染头发的小孩,找陈浩瀚“寻仇”,表哥回忆,幸亏陈浩瀚是在手术室。
紧急做完引流手术后,陈浩瀚被送往医疗条件更好的瓮安县医院。醒来后,他知道李尚可死了。
李尚可的父亲李鹏程觉得,陈家在上面有人,具体是谁说不清楚,陈浩瀚包庇了杀害李尚可的其他凶手,“不是一个人打,否则不可能衣服撕坏那么多。”他记得李尚可的T恤下半截全都被扯下,孩子的肚皮露在空气中,那是李尚可为数不多的新衣服,还没过水洗。李家希望“揪出所有凶手,严惩凶手”,不然他觉得冤,儿子的命没了。
陈浩瀚的母亲李蓉也觉得对方背景强大,不然儿子不能被判这么重。“孩子被欺负得没办法了。”李蓉想到事发后,陈浩瀚还没完全康复,就要回学校上课,他还和同学约好考北京的大学。学只上了一天,陈浩瀚就不想去了,他害怕被报复,校园江湖还在。
2014年6月4日是陈浩瀚的生日,七八个同学来到家里给他庆祝,那天,陈浩瀚唱了《每天多爱你一些》,是他最喜欢的张学友的歌,以为一切都会过去。5天后,陈浩瀚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瓮安县公安局批准逮捕。
猜疑让案子更加难以平息。李家不愿意写谅解书,这直接关系到陈浩瀚的量刑,同时也关系到瓮安对这个事情的处理方式。瓮安,一座大山深处的县城,2008年,因为瓮安三中一学生死亡导致家属不满直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县政府大楼被围堵、烧毁。该事件后,瓮安城里建起“6·28”事件纪念馆,希望谨记此事的教训。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案件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5月2日陈家和李家达成协议,由陈家拿11万作为安埋费给李家,李家对尸体进行火化。5月3日下午,在瓮安公安局主持下,瓮水办事处、永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陈家给死者家属道歉。
“我们没有协议书和收据,我们是将钱交给政府的,由政府派人去与死者家属商谈,后面他们只给我们通报协议情况。”李蓉对新京报记者说,“11万元当时我们拿不出来,政府有关部门给了6万,还要我们不要说出去,不愿意闹大。”
是否正当防卫?
2014年10月28日,瓮安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陈浩瀚有期徒刑八年。事件平息下来了,但两家对结果都有不满。陈家上诉至黔南州法院。
2015年1月22日,二审认为“事实清楚,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2015年2月11日,陈浩瀚还不知道这个消息,他在少管所写信给母亲,“我听说我有可能会二审,就是我有机会改判了,想我的时候多看看天,也许我也在看。”
陈家一直在申诉,代理律师林丽鸿告诉新京报记者,陈浩瀚案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林丽鸿表示,其一,案发当时,死者李尚可殴打并持刀刺杀陈浩瀚,陈浩瀚正面临严重的暴力侵害。其二,陈浩瀚是在李尚可正在持刀行凶的过程中进行防卫的,该侵害具有紧迫性。其三,陈浩瀚制止李尚可后,立即逃离现场到治安岗亭求助,可见其目的是防止对方继续行凶、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具备防卫意图。其四,陈浩瀚的防卫只是针对李尚可本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并未伤及他人。因此,陈浩瀚的行为同时符合正当防卫的“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对象、防卫限度”五项条件,成立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审庭审时,陈浩瀚的原一审律师王雯征向法院提建议,将此案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未采纳这一点,认为陈浩瀚明知与被害人李尚可打架会发生伤害的后果,在李尚可等人邀约之下,还准备了一把卡子刀放在身上。当李尚可用拳脚殴打陈浩瀚时,陈浩瀚最先掏出卡子刀刺伤李尚可,李尚可见陈浩瀚用刀伤害自己,随之也掏出卡子刀互相捅杀。陈浩瀚在主观上有追求伤害对方的动机和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卡子刀刺杀对方胸部,并致对方死亡的严重后果。
起诉书显示,瓮安县检察院认为陈浩瀚到治安岗亭的行为属于投案。法院认为,陈浩瀚去治安岗亭的行为是求助,不构成自首。法院认为,陈浩瀚和李尚可互相杀伤对方后,在躲避李尚可的追杀中,陈浩瀚带着伤跑到治安岗亭去求助,其行为是一种求助行为,并不是因为杀伤对方到公安机关主动要求接受法律处理,陈浩瀚不是主动投案,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2019年3月20日,新京报记者就校园安全问题采访瓮安县公安局,问及此案,公安局回应,当年“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不清晰、相关案例不足,放到现在,这案子最多就是防卫过当,(按原结果)判不下去。3月21日,瓮安县法院回应新京报记者,公安的上述说法符合实际情况,现在判决此案可能有不同结果。
此外,瓮安县公安局和法院均透露,该案受2008年瓮安“6·28”事件影响。法院称,基于这一考量,该案的一些从轻情况没在判决书上体现,但在具体的量刑中有反映。
陈浩瀚的妈妈告诉新京报记者,她最难过的有两天,一天是2014年4月30日,那天案发两个孩子一死一重伤;另一天是2017年6月7日,那天本应是陈浩瀚高考的日子,他约好和几个要好的同学一起考北京的大学,现实中他已在狱中三年。
自李尚可去世后,他的父母便无心做事,也不出去打工了,夫妻俩守着村口的几亩地,按时耕种、按时收获,他们不愿意往外走了,儿子就是死在外面的县城。
(文中陈浩瀚、李尚可、林茵茵、赵安、金辉、阿龙、李蓉、李鹏程、张风、刘猛等为化名)
新京报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