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迟交支持同意书违规案疑窦丛生 专家称事态严重
|日前香港候任特首李家超入禀香港高院,承认在参选期间3度违反选举规定,并要求法院豁免一事引发香港各界热议,有专家表示,如果李家超未获法庭豁免,港廉署应介入起诉。
据港媒报道,香港候任特首李家超作为本次特首选举唯一候选人,于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登选举广告,内文分别载有香港乒乓女队主教练李静、立法会议员林智远及艺人方力申的言论。根据《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87条,候选人需在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指明的时间内提交选举广告支持同意书。然而,媒体发现,李家超直到4月21日才补交以上几人的支持同意书。
6月7日,李家超入禀香港高院,承认在参选期间3度违反选举规定,未有在指定时间内呈交选举广告的支持同意书,并要求法院豁免罚款和监禁。
根据规例,任何人未遵守选举广告规定,可被判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若广告发布前并未征得相关人士书面意见,则可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并丧失日后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若法院相信申请人的违例行为“是因粗心大意或意外地计算错误或任何合理因由所致,而非因不真诚所致”或“相信如此豁除该作为是公正的”,便可豁免当事人相关刑责。
此前港媒采访李静和方力申,发现两人似乎不清楚自己有“参与”李家超选举广告的行为。李静第一反应是惊讶,随后强调支持李家超;方力申则由其助手代为回复:方力申当时正在接受网媒访问,并未提及“支持李家超”,“选举广告详情要再向公司了解”。检查二人的支持同意书,李静的支持同意书签署日期为4月12日,方力申为4月17日,二者均在选举广告刊登之前。评论员冯晞干质疑,二人若早已知道将参与选举广告,为何在接受采访时,一个表现惊讶,一个推给公司回复?
针对李家超选举期间的违规行为,港廉署前总调主任、大律师查锡我9日表示,李家超不止违规,还有违法之嫌。此次案件性质严重,涉及选举公正。如果法庭拒绝豁免,港廉署应考虑起诉李家超。
律师谢连忠也撰文称,警察固然不会去拘捕李家超,但其既已犯法,就算最终成功以“粗心大意”等为理由而免除刑事后果,也不能与“脱罪”同日而语,不能说成“从没犯法”。香港时评人陶杰则在其Youtube频道中质疑称,香港如今有两套法律,一套是普通法,另一套是人大常委立法的《港版国安法》。这些法律问题不交代清楚,会使国际资本对香港失去信心,因为他们要清楚知道香港还有没有普通法的法治。
法广网/明报
你这一报道,搞得了好像是真的“选举”一样。拜托,做做样子,你当大家是入戏呢?
还要追究法律责任,搞得好像有法律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