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批评CBA联赛阴阳合同
|【博闻社综合】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人民日报近日发文,批评CBA联赛“阴阳合同”的存在,认为其意味着契约精神在利益诉求面前的退败,也揭示出一些俱乐部开支不透明、转会机制不畅等多方面的问题。
20岁的篮球运动员、江苏队的潜力新星衡艺丰因与俱乐部有合同纠纷,无缘新赛季CBA(中国男篮职业联赛),也引起了大众对阴阳合同的关注。
11月7日,江苏肯帝亚俱乐部公布了衡艺丰和原江苏南钢俱乐部合同的截图,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并称,肯帝亚从南钢处接手俱乐部时,误以为衡艺丰的合同丢失,因此与球员开启了续约谈判。但衡艺丰在合同期内擅离球队,不配合俱乐部办理联赛注册手续,导致无法代表肯帝亚俱乐部参加新赛季中职篮联赛,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而8日,衡艺丰也公开了一份合同,到期时间却是2015年8月31日。
两份合同,口径不一,按说必有一假。但双方并未就此过多纠缠。俱乐部称,球员出示的合同只是整套合同中的“附件”,即待遇合同,球员拒绝签约,系背后有“想挖人”的俱乐部“怂恿”;球员方面则表示,4年期合同为在篮协备案的注册合同,球员的工作合同本就是一年一签,“唯一怂恿我作出这样决定的正是那些极不公平的强加于人的合同条款”。
其实,此事症结已浮现轮廓:衡艺丰与原南钢俱乐部之间存在“阴阳合同”,而续约行为形同球员与肯帝亚俱乐部双方默认。
球迷们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应对订立阴阳合同的球队加大制裁力度,也有人认为篮协也要为此负一定责任:“阴阳合同的产生正是因为所谓的合同备案制度。篮协要求备案,然后还制订了一系列的条件限制,不满足这些条件限制就不给备案,大家自然会提供一份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