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信用社规定:怀孕不“按时”单位要罚款

【博闻社综合】近日来,一张《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引来焦作微信圈的网友们纷纷吐槽,《通知》上说,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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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上说,各社(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育龄女工的生育时间。各单位、部门女工生育计划避免重叠,不能因生育时间安排不当影响工作或提出增人要求,入职满1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

《通知》上还说,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严重影响工作的,扣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此事引发网友关注,许多网友表示“排队生孩子”、“被雷倒”。

尽管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此,上述单位所发通知是违法的,无效的。但是。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一位女工,她很无奈地说,毕竟找份工作不易呀,大家也只能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去怀孕,不过这位女工也表示了严重不满:能不能按时怀孕,谁也不敢保证,这个规定太强人所难。

对此该信用社在今天做出回应:

山阳论坛各位热心网友:

近日,我单位知悉山阳论坛“老断说事”于6月28 日19:00发帖《领导让你三更生,哪个敢拖到五更?》,经确认,该帖中《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属我单位所发。现就有关事项向网友做如下说明:

一、我区联社作为金融服务单位,女员工人数较多,近段时间以来因怀孕、生育请假人数“扎堆儿”,一定程度上造成人手短缺,影响了正常工作安排和服务效率。

二、我区联社人事部门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既及时了解员工生育计划、保障员工权益,又统筹安排工作,借鉴其他单位做法,拟定了多种办法以期妥善解决该问题,网评办法只是其中之一。

三、我区联社为发扬民主、广开言论,积极征求全员意见,于06月27日(星期六) 上午11点07分 通过邮箱下发了该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28日(周日)下午3点,组织22名员工代表召开了征求意见会议论证该办法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同时安排各社进一步征求全员意见及时反馈至联社,联社将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决定是否进一步修改完善或是选择其他更加合理合法的措施解决该问题。目前,该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行文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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