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夫妇申请国家赔偿 多次上访被控敲诈法院政府

【博闻社】新疆喀什农民王增营、张培凤夫妇打了6年官司,历经三级法院十二次裁判,最终胜诉。但王增营认为,喀什市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违法提起再审和错误执行”,给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故申请国家赔偿312万余元。喀什市法院驳回了王增营的赔偿申请。王氏夫妇不服,此后多处上访,却被控涉嫌敲诈勒索。

2006年6月至2012年3月,一起土地租赁纠纷引发的民事官司经过新疆三级法院十二次裁判,当事一方王增营最终胜诉。

胜诉后,王增营以曾审理该案的喀什市法院“违法提起再审和错误执行”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其6年的果园收入损失、因被错误执行导致无家可归及上访造成的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3129750元。

5年无家可归,一无所有,在京流浪上访维权的王增营 (信源:澎湃网)
5年无家可归,一无所有,在京流浪上访维权的王增营
(信源:澎湃网)

2011年6月,喀什地区检察院曾对该案作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喀什市法院在这起民事官司中曾作出过错误的生效判决,且曾将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再审,程序违法。新疆高院之后对该案作出的一份再审民事裁定书,也确认了上述再审检察建议书中的说法。

2012年7月16日,喀什市法院驳回王增营的赔偿请求,喀什市法院认为,自己在本案审理和执行中,不存在违法的情形。

喀什市法院驳回赔偿申请后第七天,喀什市信访部门和喀什市法院作出一份“化解补偿决定”,该文件称:“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和王增营目前生活状况,及考虑其今后正常生产生活需要,虽然王增营的申请不符合国家赔偿条件,但确实存在因其法律知识欠缺和诉讼周期较长,致使其无心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实际损失,为帮助其排忧解难,可考虑予以经济补偿。”

王增营的辩护律师雷小冬出示的案卷材料显示,2015年1月16日,喀什市公安局根据喀什地区和喀什市两级政法委的指示,对王氏夫妇涉嫌敲诈勒索(未遂)案立案侦查。

阿图什市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称,由喀什地区、市公检法及信访局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曾多次与王氏夫妇协商,但后者始终未接受化解补偿决定。在2014年11月12日接到喀什地区中院作出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通知书后,张培凤在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7次,王增营在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1次。

阿图什市检察院认为,王氏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续多年的无理缠访为要挟手段,向喀什地区中院、喀什市法院、喀什市多来提巴格乡政府索要于法无据的3129750元,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雷小冬认为,王增营上访和申请国家赔偿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王增营向喀什两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完全是行使《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利,他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非法占有。他只是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与否的决定权在国家机关,而非强行索要。再者,申诉和上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合法的控告权利。因此,从法律实体上王增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雷小冬表示,敲诈勒索是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让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心理活动是自然人才会有的,法院和政府作为机关法人,怎么会有心理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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