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规定不得泄露房产信息 网民质疑、评论被关闭
|【博闻社】中国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中,其中有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部分,引起网民热议。有网民称,不动产怕公开的人都是什么人?不用说都知道。23日下午,上述报道的相关评论被关闭。
在中国公民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背景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条款,引发网民质疑。自由亚洲报道引述搜狐新疆网民22日帖:为什么不公开?俺们不怕、随便公开。不动产怕公开的人都是什么人?不用说都知道。搜狐山东省济南市网民回应道,如果发现了隐含犯罪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不泄露的话,等同于包庇罪。云南省昆明市网民写道:“谁怕公布???”北京网民说,那些有好多套房的人,这下安全了。
报道说,23日下午,搜狐网相关评论被关闭。数年前因在北京西单商场附近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而被当局判刑的新公民运动成员李蔚,23号就此对自由亚洲表示,该条款的真实意图,比较明显:“我想可能是针对保护官员的个人隐私,因为老百姓最关心的是这些官员的财产状况,官员的财产状况只是一部分,公示财产对一些官员来讲,是极不请愿的。虽然中共在党内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但只是在党的系统内部掌握,是否属实,起到什么作用,我们现在没有看到。甚至有些信息还没有如实申报”。
另据官媒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行政法首席律师王优银在接受采访时说,总体来讲,《实施细则》中的主要亮点为业主可对小区内道路绿地等进行登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加强不动产登记中违规的追责等。王优银说,一直以来,百姓对不动产登记导致隐私泄露这一问题颇为担忧,而《实施细则》专门对此进行了规定。
据报,《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当事人,“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等5种情形也会被追责。其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