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了:大陆纯意识形态新版3D电影《狼牙山五壮士》因欠薪而停工
|【博闻社】今日,大陆社交网络上传出PPT格式消息,称:新版3D电影《狼牙山五壮士》拖欠270名剧组职员工资,被迫停工。
消息显示,《狼牙山五壮士》自2015年9月开始筹备,2016年1月3号在河北易县清西陵遗址开机,运行至1月31号,制片人兼总导演秦燕及投资方拖欠全组工作人员270余人劳务费。部分主创人员在筹备签署劳务合同后领得10%酬劳,但绝大多数人工作了2~4个月,却分毫没拿到。
消息介绍,总导演秦燕是党员、中国儿童电影制品厂导演、北京市青联委员。上述制片组部分员工去找秦燕讨薪,但她回复:「我没钱,你们可以找公司要」。
该消息说,从今年1月13号转场山东省沂南县至今,全组340多人一日三餐全部由食堂主管自掏腰包二十余万提供,只为确保工作人员不至于饿肚子。
在秦燕的假承诺下,剧组一直坚持拍摄。但直到3月1号,秦燕忽然逃离驻地,至几百人涉几百万工资于不顾。
该消息提供了很多片场照片,但只言停工,没提及解散。
早前消息,被认为是体制边缘改良派的大陆杂志《炎黄春秋》2013年第11期刊登了一篇署名洪振快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对中共宣传的英雄人物狼牙山五壮士跳崖细节进行了质疑。文章分别援引不同消息来源以及不容时期的文献资料,对狼牙山五壮士在何处跳崖,跳崖是怎么跳的,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细节提出质疑。这篇文章引发广泛的转载,并受到左派的围攻,称这篇文章“宣传了历史虚无主义”。
炎黄春秋的文章发表之后,郭松民(自称:独立新闻评论员、影评人,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特约评论员,北京交通台新闻评论员,第一视频网站军事评论员)在微博上发文,对《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作者洪振快和《炎黄春秋》编辑黄钟用不堪入耳的粗话进行了辱骂:“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并引发了一场受到海内外舆论关注的诉讼。
日前,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起诉书:被告郭松民在其经认证的新浪微博上辱骂探索历史真相的《炎黄春秋》责任编辑黄钟和作者洪振快,对黄钟、洪振林发出的律师函非但不予理睬,而且在其微博上公开继续辱骂。原告律师认为,这种行为已严重侵犯了黄钟、洪振快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黄钟和洪振快聘请的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在起诉书上说:“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公民的名誉权是手法律保护,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维护原稿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并提出五项请求:1. 判令郭松民立即删除相关侵权言论。2.判令国松民在新浪微博上道歉,置顶60天,同时在新京报,北京晚报,南方都市报、环球时报等纸媒上连续七天刊登道歉广告。3.判令郭松民支付黄钟和洪振快的精神损失费1万元。4.判令郭松民支付本案必要费用1千元。5.判令郭松民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郭松民在法院辩称:他的微博是针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批判和驳斥,并非针对黄钟、洪振快个人。郭松民表示,他针对的是那些试图污蔑,玷污抗日英烈,丑化人民英雄,侵害社会公德的历史虚无主义者进行的评价。郭松民认为,每个公民都有自觉维护人民大义的义务与责任。
北京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郭松民没有侵权,郭松民在微博上的辱骂“这帮狗娘养的”主要是针对历史虚无主义者,而不是针对黄钟和洪振快,因而没有侵犯黄钟、洪振快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郭松民的“涉诉微博亦应不存在字面意义之外的对黄钟、洪振快的影射”。对一审法院的判决,黄钟和洪振快不服,并委托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上诉。2月29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