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姆蒙冤提起国家赔偿955万 质疑“冤狱24小时等于8小时正常工作”

7fc1cdee61【博闻社】6月1日,云南巧家县幼儿园保姆投毒冤案当事人钱仁凤向云南高院提起国家赔偿,对其蒙冤入狱的13年10个月,共计索赔955万余元。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名跨对记者说,该国家赔偿金从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损害和申冤费用三方面申请。具体索赔金额分别为: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58466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46344.65元;近14年申冤费用1660000元。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方面,申请人提出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赔偿金,而非《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

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幼儿园发生投毒案,一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当晚,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锁定为作案嫌疑人并由此失去人身自由。2002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在狱中,钱仁凤不断申诉。检方复查发现,钱仁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5份认罪笔录并非钱仁凤本人书写,字迹与当年参与审讯钱仁凤的办案民警蒋某、杨某、李某的字迹相同。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21日宣布钱仁凤无罪,当庭释放。至此,钱仁凤已被关押、服刑13年零10个月。

杨名跨介绍,根据惯例,国家赔偿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本计算标准,职工工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钱仁凤自2002年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1日,一共失去自由5050天。据此,钱仁凤或将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22万余元。“这很不公平”,杨名跨说,“钱仁凤在狱中失去的是24小时的自由,冤狱24小时不能等于工作8小时。”所以,除法定工作日8小时外,他们对所有被剥夺自由的时间都提出赔偿。

2016年5月16日,“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曾就国家赔偿按职工日均工资计算,发出了“将24小时失去自由等于8小时工作合理吗”的追问。杨名跨认为,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冤狱中的申请人每天只须服刑8小时吗?法定8小时工时制及法定工作日之外,申请人是在监狱中享受法律所赋予的公民休息权、休养及休假权?

杨名跨称,希望通过钱仁凤的索赔计算方式,来审视“冤狱24小时等于8小时正常工作”的制度之弊。在钱仁凤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工作日3400天外,还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节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时按工资标准索赔外,另外16小时按加班计算,周末、节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倍、3倍、3倍计算。因而,5项算下来,索赔合计584万余元。同时,钱仁凤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中国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等主流媒体上对受害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大多数网友对钱仁凤的主张表示赞同:

按理是每天24小时都受得了控制,没有人身自由,理应如此计算。

支持钱仁凤的国家赔赏,陪再多的钱也换回不来失去的青春和自由,她已经失去太多太多了。

一号专案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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