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公安局称民众无权“恶意拍摄”警察执法

警察打人【博闻社】日前,四川省平昌县公安局(@平昌公安)发布微博称,民众无权“恶意拍摄”民警执法,经制止后仍继续拍摄的属于违法行为。该微博引起争议后,现已被删除。

6月3日,@平昌公安发布微博,称“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微博写道,虽然一般群众拍摄警察执法不会被制止,但如果拍摄行为系“恶意拍摄”,影响执法尊严、干扰执法秩序,就会被警察“依法制止”并处罚。

对于何谓恶意拍摄,平昌公安的微博里写道:“如果警察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拍摄人属于无关人员,且认为拍摄行为干扰了民警正常执法,如果你不服从警察命令,继续拍摄,那么就是恶意拍摄行为,就涉嫌触犯《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不少网友认为“恶意拍摄”这一说法过于模糊,容易成为口袋罪。也有人联系起不久前发生的雷洋案,认为公民拍摄警察执法是监督公权。

为说明恶意拍摄警察执法属于“违法行为”,平昌公安被删除的微博中列举了七条法律法规,包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下称《规程》)、《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然而,这七条法律法规中没有一条明确规定民众不得拍摄警察执法。

平昌公安微博中列举的《刑法》,只规定了暴力袭警的定罪量刑,拍摄执法显然不属于这一情况。而拍摄警察执法的人,至多属于《规程》中提到的“在场无关人员”。《规程》第16条写道:“人民警察可以根据警情需要,要求在场无关人员躲避。”《规程》也没有写明如果相关人员不听从警察“要求”,警察是否可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其余所列法律法规均与拍摄执法无关。

日前,一段题为“太原警察暴打市民,引发警民冲突的”视频在网上短暂传播。据人民网和新华网报道,事情的起因是交通纠纷,民警到现场后有人举着摄像机拍摄民警,并殴打民警,导致“民警头部、背部等多处软组织受伤,执法记录仪、手机被打落摔坏。”

官媒已将此事定性为暴力袭警,太原市迎泽公安分局以对事件立案调查。而之前流传的视频已被删除,目前所有网站上都无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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