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公佈律師被打調查結果:法警不存在毆打行為

img-d2f8933ff21f119c5dae939368898347【博聞社】廣西壯族自治區政法委官方微博今天公佈南寧市青秀區法院發生的律師吳良述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通報如下:

经过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本起事件系律师到法院立案过程中因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引发的事件。

——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吴良述律师行为。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

——在法院申诉信访场所不能录音录像,但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存在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法〔2014〕347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申诉信访场所应当配备物品寄存设施,申诉信访人员,应当将所携带的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予以寄存。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因此,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未经准许是不能拍照、录音、录像的。根据上述规定,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有权在该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等场所制止、删除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但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是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为此,联合调查组提出5点处理意见:一是青秀区人民法院向吴良述律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二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吴良述律师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凭证,并依法及时告知立案审查结果。三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通报结果。四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五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合法权利。

联合调查组

2016年6月7日

執業十多年的廣西律師吳良述,上周五(6月3日)就一起合同糾紛到南寧市青秀區法院立案,法官拒絕出具收件收據,交涉過程中遭到法院人員無理毆打,身體多處受傷,衣服褲子被扯爛,露出底褲,手機被摔壞,幾近半裸逃出法院,引發外界廣泛關注。吳良述星期六在網上發文,詳細記錄了遭毆打的經過。上千律師聯署聲明聲援吳良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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