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阻止馬英九赴港 臺灣法務部:國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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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綠營立委質疑馬英九有洩密前科,反對馬英九
赴港演講(中央社)

【博聞社】針對臺灣前總統馬英九申請赴港專題演講未過,臺灣主管《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法務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依規定相關涉密人員若有出訪計畫,應於20天前提出申請,並檢具出境行程、所到的國家、欲從事的活動及欲會晤的人員,供原服務機關審查,過去因部分機關未落實實質審核機制,從2010年到2014年間陸續發生4起洩密案,法務部呼籲各機關應確實建立完整的實質審查機制,確保國家安全。

臺灣法務部指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對於辦理、核定國家機密之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之人員,有出境管制規定;該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2項也規定,有關前開出境管制的人員,應於出境20日前檢具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從事活動及會晤之人員等書面資料,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提出申請。

法務部指出,過去各機關對於涉密人員出訪,未落實實質審核機制,陸續發生多起洩密事件影響國家安全,包括2010年間前陸軍少將處長羅賢哲洩密案、2012年前海軍中將柯政盛等人赴中國洩密案、前中國解放軍上尉鎮小江來台,假藉安排赴中國旅遊,吸收現(退)役少將、上校等空軍、陸軍軍官,交付情資、情報案,以及2014年間前中央大學通訊系統研究中心主任陳錕山,棄職前往中國遙控感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任職等案。法務部指出,這些洩密案已影響國家安全與利益,且這些涉嫌人均因曾出境,在境外被吸收、誘惑而陷入洩密情境,終至無法自拔。

法務部呼籲,各機關就其機關內任職中或離職後之涉密人員出境,應確實建立完整的實質審查機制,而相關涉密人員出境,亦應遵循事先陳報審核規定,共同確保國家安全,社會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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