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最高法院法官因受賄被判緩刑

高院【博闻社】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一名女法官受託幫助一涉訴企業找人打聽案情,並先後接受錢款等共計7萬餘元被以受賄罪起訴。

昨天(6月14日),該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東城區法院的原判,終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此前幾年間,最高法院已有黃松有、奚曉明兩位副院長、大法官被抓,但涉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貪腐醜聞的細節仍曝光不多。

據中共官媒《法制晚報》報道,此次涉案的原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審判員左某49歲,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6月12日被羈押,同年6月29日被正式逮捕。

根據起訴書,左某供述稱,2013年12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審判員惠某給她打電話說中廈集團在陝西有民間借貸糾紛的案子,最高法院指定陝西高院再審,惠某想讓她在陝西高院找人幫忙落實最高法院的裁定,意思就是讓她在陝西高院找人幫中廈集團勝訴。

從2014年1月,左某與惠某和中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某先後多次到西安斡旋此事。據證人證言,上海法官惠某去了西安11次,左某去了4次。期間,左某承認,收了名牌男士包一個,美元8000元。

據稱,該案案發是因2015年1月最高法院監察局在調查其他案件過程中,發現左某涉嫌接受案件當事人的請託斡旋案件並受賄的線索。

去年4月20日,最高法人民院監察局對左某立案調查,第二天,監察局工作人員給左某打電話讓其配合調查,左某當日自行到監察局接受調查,最高法院監察局於2015年6月12日將左某移送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

東城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左某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審判員的便利條件,接受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審判員惠某和中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某的請託,通過違規向相關法院領導過問案件,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訴訟利益。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左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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