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贱卖 濮阳市政府涉强拆异地3次败诉拒不执行

被拆迁市场上建起的新楼盘
被拆迁市场上建起的新楼盘

【博闻社】河南省濮阳市由商户集资建设起来的两个市场被夷为平地,原址开发的高档小区已经有人入住。多位业主认为濮阳市政府拆迁违法,于2014年将其异地告上法庭,濮阳市政府在三宗诉讼中均被判败诉。在这三宗诉讼中,法院确认濮阳市政府违法强拆,并判决撤销濮阳市政府的《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决定》。

原告之一的刘明星告诉记者,虽赢了官司,但判决书生效至今近一年,濮阳市政府“既不上诉,又不承担责任改正错误,法院判决似乎成了一张张法律白条”。商户们只好将濮阳市政府第四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濮阳市政府“依法启动补偿安置程序”。6月6日,该案因一审被法院驳回,原告上诉,二审在河南高院开庭。

2012年,濮阳市政府要对劳动市场及中原市场进行拆迁,两个市场的业主们与濮阳市政府就拆迁安置政策无法达成一致。政府按照每个商铺的实际面积进行1:1置换,而很多业主却提出1:2,甚至更高的置换标准。原因是,商户们认为市场是他们自己集资修建的,市场的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建设也应一并折算给予补偿。

因为缺钱,1986年,濮阳市政府决定由工商局牵头向全社会集资的方式进行市场建设。于是,民间资金纷纷涌入,很快筹集数百万资金。1987年,两市场正式交付商户使用。两个市场均处于濮阳市的主城区了,当初几万元集资修建起来的商铺已升值上百万。有的几经易手,有人一直经营至今。

2012年5月24日,濮阳市政府发文,决定对原中原市场及劳动市场房屋进行征收。5月30日晚,政府发动强拆,一夜之间,中原市场所有商铺被夷为平地。6月30日,劳动市场也被拆除。据刘明星介绍,在强拆之前,政府未与大多数商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很多人看到拆迁已成既成事实,无奈之下不少人就签了。”但他和其他几户一直没有签。

2012年6月25日,他和其他几户商户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政府强拆程序违法,但政府回复称,中原市场改造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的征收决定程序合法。

2012年开始,刘明星向濮阳本地法院起诉市政府强拆违法,与刘明星一起坚持起诉的还有中原市场的白中勤以及劳动市场商户马聚文等,总共14户。但均未被法院受理。

2014年,河南省实行“民告官”行政诉讼异地受理制度,刘明星等人的诉讼终于在濮阳市以外的鹤壁市中级法院立案成功。濮阳市政府辩称,中原市场已经使用25年,年久失修,基础老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为了维护市场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在多次听取意见并讨论后,决定对市场予以拆除。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98%的业主都签订了补偿协议,不存在违法强制拆迁的行为。但濮阳市政府并未提供出拆迁原告房屋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政府征地拆迁过程中履行了所有的程序和手续,被征收人仍然拒不搬迁,强拆决定只能由法院依法作出。但鹤壁市中院查明,濮阳市政府在拆迁劳动市场、中原市场刘明星等人房屋时却绕开法院,自行组织人员实施强拆。

2014年11月20日,鹤壁市中级法院判决濮阳市政府对刘明星、马聚文等14户商铺的强拆行为违法。刘明星等人紧接着提起了另两项诉讼,一项是要求法院撤销濮阳市政府的《征收决定》,另一项要求法院撤销濮阳市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在刘明星等人要求法院撤销《征收决定》判决书中,法院认可原告的说法,认为消防安全隐患与征收目的不符。法院还查明,濮阳市政府仅有几份会议纪要,没根据相关规定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没有总体规划图、没有提交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据。无法证明对市场的建设纳入了2012年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法院认定濮阳市政府违反了“规划先行,规划民主”的相关要求。同时,在强拆之后才作出了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中相关评估不规范,甚至没有提供评估机构的资质证明。对市场征收前,补偿资金由政府主导拆迁的部门和开发商龙云置业公司共同管理,按规定应当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违反“足额到位、专户存储、转款专用”的规定。

在刘明星等人要求撤销濮阳市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组织拆迁的政府相关部门直接选定评估机构,没有与市场被拆迁商户协商,政府违反规定。没有让被拆迁商户选择补偿方式,没有转送和送达评估报告,导致被拆迁户丧失了选择权。因此,濮阳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也不合法。

2015年6月5日,鹤壁市中级法院判决濮阳市政府2012年5月24日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25天后,该院又判决撤销濮阳市政府在违法强拆一年之后才向刘明星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要求濮阳市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判决书生效后,刘明星等人多次找到濮阳市政府,要求履行法院判决,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即新的征收补偿决定),但政府均未落实。

2015年10月,刘明星等人再次将濮阳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濮阳市政府“依法启动补偿安置程序”。另一商户白中勤说,本来以为他们的诉求合情合理,一审同样在鹤壁中院开庭,但法院驳回了起诉,原因是“认为我们这次的诉求和前面法院已经作出的‘撤销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有冲突”。

原告随后上诉至河南省高院。6月6日,该案二审在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虽然被告为濮阳市人民政府,但庭审当天,原告白中勤等人在法庭上见到的,依然是市政府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和律师。在历次庭审中,市长均未出庭。

白中勤说,在这次诉讼中,他不仅要求政府“依法启动补偿安置程序”,同时提出补偿的具体要求,要求政府对他18平米的铺面以54平米标准置换,因为公摊面积以及公共设施也是他们最初自己的钱购置和修建的,而政府只愿意按18平米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置换,这是双方最大的分歧点。

庭审现场,法官问濮阳市政府为何还未作出补偿决定,市政府的代理人称,正在评估,报告还未出来。但有被征收人不同意评估,不配合评估,有的要求产权置换。白中勤等人的代理律师张艳玲则称,有人不同意评估,是因为政府最初在当地找的都是没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他们无法信任。

记者2016年6月在濮阳市原中原市场和劳动市场原址看到,这里均已开发成了高档楼盘。在原劳动市场新建的项目叫“城中城”,定位为商住两用的学区房,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均价7000元/平方米左右。而原中原市场开发建设的项目叫“城上城”,被称为油田中心旗舰城市综合体,毗邻三大公园,拥有300亩城市绿肺,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均价7200元/平方米。两个项目都是二层以上为住宅,下面一二层为商业综合体,用于给原市场商户置换的商铺就在这里。开发商同为濮阳市龙云置业有限公司。

一份2008年就由濮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与濮阳市龙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原市场改造合作协议书》显示,双方对中原市场进行合作开发,濮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在协议中承诺,“在土地挂牌出让、地上附属物的拆迁等方面享受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相关优惠政策。”

另据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资料显示,龙云置业2012年9月以202万元一亩的价格,拿下了人民路劳动市场的土地。而据媒体公开报道,此前的2011年7月26日濮阳中院组织拍卖的濮阳市劳保用品采购供应站土地,拍卖出了每亩700万元的价格。该地块同样位于人民路,距离劳动市场对面几百米处。“这里的地段不如劳动市场,而且还是在地价房价不断飙升的时期,一年之后,龙云置业反倒以202万的低价拿地,是否觉得不可思议?”马聚文问。

记者注意到,在对劳动市场进行违法强拆之后,2012年7月6日,濮阳日报刊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助力劳动市场拆除》的消息,称:“6月30日1时30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4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30余名执法人员迅速上车,前往劳动市场协助相关部门维护拆除秩序……坚守岗位到早上7时,待劳动市场此次拆除圆满完成后才有序撤离。” 消息署名的两名“通讯员”均是濮阳市城管局的工作人员。

网友评论:

判决生效,不是几个原告胜诉,不少在无奈之下签了协议得到一定补偿的原集资户也得补差,土地202万每亩贱卖了,扯不清了。

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是违法行为,对于老赖,应该强制执行。市长作为一座城市的法定代表人,应该被追责。

澎湃新闻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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