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驳回黄之锋降低参选年龄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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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香港学运领袖黄之锋日前向高等法院申请复核立法会参选年龄,高院法官周三拒绝受理其申请。如此一来,黄之锋将无缘参加9月的立法会选举。

因2014年参与”雨伞运动”而知名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去年表示有意角逐立法会席位。由于现年19岁的黄之锋未符合《立法会条例》所规定的参选年龄,因此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许可,要求将参选年龄从21岁降低至18岁。高院法官周三颁布判词驳回其申请。

根据规定,香港居民必须年满18岁才能行使投票权,21岁才可参选立法会。黄之锋认为这样的年龄限制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中保障的投票及参选权,因此要求高院复核。

香港《信报》引述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回应黄之锋的申请时表示,此案牵涉政治议题,应交由立法会处理,法庭尽量避免干预立法机关的权力,亦不应该为立法机关审议的问题下决定。

香港媒体报道称,法官引述联合国及欧洲议会文献,认为投票与参选有明显分别,参选者若成功当选需要肩负公职,因此个人成熟的要求程度不同。

黄之锋周三在得知判决后表示,虽然不同意法庭的见解,但尊重判决结果,他将与律师讨论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他同时指出,香港众志对9月立法院选举的部署不会受影响。黄之锋称,虽然自己无缘参与9月的立法会选举,但希望新一届的立法会议员能争取降低参选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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