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裁定 大学招生考虑种族并不违宪

艾比盖.费雪
艾比盖.费雪

【博闻社】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支持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依“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招生做法。该大学以学生的种族背景作为入学考量因素之一,被控涉种族歧视。最高法院认为大学录取时考虑种族并不违宪,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特别挑选一些少数族裔学生入学的做法是符合宪法的。

这项四票对三票的裁决,允许大学有限使用平权行动政策。大法官甘迺迪代表多数大法官表示,法院确认德大的录取政策,并不代表校方可依赖相同政策,不做调整。大学应持续讨论、反省其录取政策。美国最高法院设有9位大法官,而这一案件由7人做出判决。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今年2月辞世,凯根在进入高院前担任联邦检察总长时曾处理过该案件,因此退出表决。

这是最高法院第二次审理德州白人女子艾比盖.费雪 (Abigail Fisher)提出的诉讼。在2012年,大法官把本案送回低等法院重审。低等法院再度确认学校政策后,大法官再度审理该案。

美国大学华盛顿法学院教授拉德克指出,最高法院的裁决令人意外,很多人都以为大法官再度审理本案,是为推翻低等法院裁决。虽然裁决范围很窄,但却是支持录取考虑种族者的胜利。

费雪发表声明称,她对最高法院裁决德大可因学生的族裔而提供不同待遇感到失望,她希望有一天全国不再使用平权行动。

有不少人士认为,此裁定对亚裔学生是一大不利,因为很多亚裔学生有很好的成绩及履历,但受学校设订的种族录取比例,而无法进入心目中的理想学校。

世界日报、大纪元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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