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選拔司法官 拒配偶或子女移居國外者

【博聞社】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26日印發「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內容共17條,明訂律師和法學專家能否參加公開選拔的標準。

此項辦法要求,具有立法權的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工作機構及政府法制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招錄一定數量的律師、法學專家,從事法律法規起草工作。

辦法亦提到,法院、檢察院應將從律師、法學專家中選拔法官、檢察官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根據這項辦法,參加公開選拔的律師、法學專家除具備相關法規的任職基本條件外,還要滿足「政治素養」、職業操守、業務能力、從業資歷等4方面要求。

辦法還規定不得參加公開選拔的情況。其中包括,受過中共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尚未結案,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國外等情況,並指此公開選拔「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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