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船被查獲違禁魚翅遭索羅門群島扣留審判

【博聞社】台灣外交部28日表示,屏東琉球籍漁船勁滿666號在索羅門群島被查獲船上有違禁鯊魚翅被扣留,不過台灣籍船長與10名印尼籍漁工目前行動自由,健康狀況良好。

台灣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28日上午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表示,勁滿666號4月1日進入索羅門群島Noro港整補,但在4月3日遭索羅門群島海關查獲船上有違禁鯊魚翅,遭扣留迄今。目前全案已由該國漁業部函送索羅門檢察署處理中。

她表示,據了解「勁滿666號」台灣籍船長與10名印尼籍漁工目前行動自由,健康狀況良好。

勁滿666號漁船(網路)
勁滿666號漁船(網路)

王珮玲表示,全案目前已進入索國司法程序,由船務代理公司處理相關事務,台灣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將持續瞭解案情進展,適時提供必要協助。外交部也將與行政院農委會保持密切聯繫,掌握本案最新發展,並協助農委會及台灣籍漁船處理本案。

王珮玲並指出,由於歐盟已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IUU)不合作第三國警告(黃牌)名單,外交部呼籲台灣遠洋漁船公司業者,為海洋資源保護及永續發展,並維護台灣遠洋漁業整體長遠利益及形象,切勿從事違反國際規範的活動。

另外,該船所屬的屏東琉球區漁會則表示,目前仍在訴訟程序,船滯留索羅門群島。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表示,如果真的違法捕鯊取鯊魚翅,除了索羅門群島判決罰款,回到國內,漁業署也會依法處罰。

洪姓船主目前出海捕漁,洪妻表示,7月1日將判決,船被扣3個月沒有收入,損失很大。

台灣在去年被歐盟列為非法漁業(IUU)黃牌警告名單,屏東琉球區漁會和東港區漁會都促請政府加快漁業3法的修法腳步,對不法業者處以重罰,不能讓歐盟舉紅牌。

琉球和東港漁會皆表示,如果歐盟對台灣漁業發出紅牌禁令,除直接被禁止漁獲賣往歐盟外,台灣漁船也有可能被禁止進入他國港口整備、補給、維修、轉載等,並引起連銷效應,導致其他國家禁止台灣漁獲輸入,甚至影響台灣在國際組織的參與,台灣遠洋漁業將會窮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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