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領身分證維持6年 國臺辦:歧視待遇 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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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陸配群聚立法院前爭取權益

【博聞社】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7日初審通過民進黨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動議,在臺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維持6年不變,取得身分證還須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參加認定測試。

中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29日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發言人安峰山被問及此事時說,陸配在臺灣遭遇歧視待遇,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且長期得不到解決。

他表示,造成上述現象的障礙,「通過這件事情,相信大家會看得更加清楚」,「這種做法是不得人心的」。

安峰山15日於國臺辦記者會上被問及相關問題,除了以上述說法答覆,更直接點名民進黨無視兩岸婚姻家庭的合法權益,「出於政治目的一再加以阻撓」。

其當時亦稱:「中國配偶也是臺灣同胞的親人,所以我們也希望臺灣方面能夠盡快調整和更改這種不合時宜的歧視性規定,切實照顧中國配偶的合法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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