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香港人赴华签证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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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港媒近日报道称,部分加拿大籍港人赴华签证申请被拒绝受理。相关机构要求他们申请办理“旅行证”。据报道,中国驻加拿大领馆人员表示,香港出生的加国国籍人士,未主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者,仍被视为中国公民。

据香港《明报》网站6月19日报道,自6月2日起,凡在香港出生的加拿大籍人士,都不获中国签发的10年旅游签证,除非此人之前已曾获发该签证。

报道称,旅游业人士说,由于事前未有任何通知,很多旅行团的行程受到影响。一些在6月2日后成团的中国旅行团,因团中一些加籍港人拿不到中国旅游签证,被逼退团。

对此,《星岛日报》6月21日采访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证件组领事沈祺嵩。他表示,部分香港出生的加籍人士赴中国旅游,需持”旅行证”的政策,长久以来就一直存在。

所谓”旅行证”,面向的是港澳台人士、在外国出生的儿童等。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双重国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五点写道:“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的国籍发生变更,可凭有效证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沈祺嵩强调,从这些规定来看,香港出生的加国国籍人士应主动申请国籍变更,退出中国国籍,否则仍被视为中国公民,从加拿大直接返回中国时,须持”旅行证”,而非签证。

不过,有加拿大华文网媒指出,这一说法似乎与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不相符。中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明报》6月19日的报道还提及两名在多伦多出生的青年,因父母是香港出生的加籍港人而被拒绝受理签证,签证服务中心要求两人前往总领事馆申请”旅行证”。

《星岛日报》报道称,根据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的解释,”出生时如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中国籍,且父母中属中国籍者未取得枫叶卡或其他外国居留权,则此人具有中国籍,赴华应申办旅行证。出生时如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中国籍,且父母中属中国籍者已取得枫叶卡或其他外国居留权,则此人不具有中国籍,赴华应申请签证。”枫叶卡即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卡。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据悉,港人的国籍和签证问题在加拿大是个敏感话题。加拿大3600万人口中有100多万是华裔。香港回归中国前后,许多港人移民加拿大并取得该国国籍。加拿大移民事务部发言人科里沃表示,已获悉相关报道,正在调查并与中方联络。科里沃表示,根据2015年达成的一项协议,中国可向加拿大公民签发长期多次签证,但该协议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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