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参议院通过对台湾六项保证决议案

美国会联邦参议员马可·鲁比奥与其他4名国会议员共同提出对台六项保证决议案
美国会联邦参议员马可·鲁比奥与其他4名国会议员共同提出对台六项保证决议案

【博聞社】美国参议院當地時間星期三晚间无异议通过38号共同决议案,重申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是美台关系的重要基石。

继众议院5月16日通过相同内容的88号决议案后,参议院再度通过由佛罗里达州联邦参议员马可·鲁比奥(Marco Rubio)提出的共同决议案,完成国会的法律程序将六项保证诉诸文字,以书面形式表述里根总统1982年对台湾提出的口头保证。

参议院的38号共同决议案表达参众两院共同意见,一是重申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两者皆为美台关系的基石,二是敦促美国总统及国务卿,“公开、主动并始终如一地确认六项保证是美台关系的基石”,共同决议案旨在表达国会立场,无须总统签署生效,也不具备法律拘束力。

台湾外交部、台湾驻美代表处都对参议院通过这个挺台决议案表示欢迎与感谢。

总部在华盛顿的美国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也对此发表声明,会长陈正义说,这是有史以来美国参众两院首次以提案方式将一直以来的口头保证诉诸文字,“为六项保证提供了极大的份量和势头,也进一步巩固了美国对台湾的承诺。”

陈正义指出,FAPA的任务及台裔美国公民的梦想就是要确保美国国会和全世界,在想到美台关系时第一个联想就是台湾关系法和六项保证。他说,现在正是把过时且不实际的一中政策及美中3个联合公报“扫进历史垃圾堆”的最佳时机。

参议院在38号共同决议案的内容里将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的背景做了清楚的描述。

六项保证是1982年7月14日,当美国与中国在协商一个联合公报中有关美国对台军售的文字时,由美国总统里根指示当时派驻台北的美国在台协会处长李洁明(James Lilley)以口头方式向台湾总统蒋经国传达的一套保证。

1982年8月17日美中联合公报发表后,时任美国国务院亚太助理国务卿的何志立(John Holdridge)在国会参、众两院听证会提出的证词提到,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商中:

1. 美国并未同意为对台军售设下终止日期;

2. 美国不会在台湾与中国之间扮演调停角色;

3. 美国不会试图对台湾施压去和中国谈判;

4. 美国对台湾主权议题的长期立场没有改变;

5. 美国没有计划改动台湾关系法;

6. 八一七公报的内容不应被认为美国同意就对台军售与北京事先咨商

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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