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投毒案蒙冤入狱13年 云南高院副院长向钱仁风鞠躬道歉:尊重赔偿请求

0GUx-fxtwuff5202906

【博闻社】】2016年7月8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在媒体的见证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风表示道歉。田成有表示,对钱仁风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对钱仁风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

钱仁风,又名钱仁凤、钱仁研,女,1984年,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巧家县人,农民。2002年2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 一家幼儿园发生了一起投毒案。三名幼儿在午睡后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抢救后两人脱险,一名两岁男童救治无效死亡。当时,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警方证实男童的死因为“摄入毒鼠强”,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被控投毒者,则是当时17岁的幼儿园教师钱仁风,她也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狱13年,钱仁风通过各种途径喊冤,坚称自己是屈打成招,重要嫌疑人另有其人,真凶却并未受到调查。2015年9月29日,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同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以原判认定钱仁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再审宣判钱仁风无罪。

今年6月1日,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请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受害人国家赔偿金9553043.65元。其中,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5846699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46344.65元;赔偿近14年申冤费用1660000元。

听证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七名委员认真听取了钱仁风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并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规定对钱仁风进行赔偿。

听证会上,在媒体的见证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风表示道歉。田成有表示,对钱仁风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对钱仁风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希望依法及时地通过国家赔偿,给予钱仁风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弥补和安慰,祝福钱仁风能从痛苦中走出来,乐观地对待生活。同时,法院将从此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坚决杜绝一切错案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部分中央及云南省、市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听证会。

中新网等报道综合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