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探在囚丈夫 要證明「我老公是我老公」

事主曾出示結婚證(左),但監獄要求要公安部門的證明(右)
事主曾出示結婚證(左),但監獄要求要公安部門的證明(右)
【博聞社綜合】安徽省蕪湖市一名女子日前要求到監獄見在囚的丈夫,被獄方要求到派出所開出「我老公是我老公」的證明。此舉令開出該證明的蕪湖市東門派出所的民警大惑不解,表示「結婚證不能證明婚姻關係,還要派出所開證明?」

據了解,蕪湖這名女子因需要去監獄探望丈夫,被要求出示婚姻證明,但監獄方面對女子所持的結婚證不予認可,要求必須要公安部門的證明,該女子只能無奈服從。開出該證明的王警官表示,婚姻關係原本由民政部門負責管理登記,但由於當事人已為此奔走數天,故由戶籍民警行個方便,同時派出所方面亦忍不住於證明下方,向監獄的辦事方式作出「良心點評」。

有監獄系統工作人員表示,事件有可能是犯人家屬與監獄存在溝通問題。因為按照司法部門對親屬會見在囚犯人的規定,在首次會面時,親屬只要提供身份證、戶口名簿、結婚證等,能證明其關係的證件,就可辦理會見證。公安機關所出示證明就適用於無法證明其關係的旁系親屬,而他們於第二次見面,就只需提供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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