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受贿246万获刑11年 曾举报原广州纪委书记王晓玲

戴玉庆(左)和王晓玲
戴玉庆(左)和王晓玲

【博闻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以犯受贿罪判处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下属和某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2012年7月,戴玉庆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2012年9月26日,戴玉庆涉嫌经济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3月28日,戴玉庆被控受贿案在东莞市中院一审开庭,其被控受贿250.1万元。戴玉庆当庭表示不认罪。公诉机关对戴玉庆的受贿指控共有5笔。但庭审中,戴玉庆否认了其中3笔受贿指控。他说,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迫于强大压力而违心承认自己受贿。戴玉庆当庭检举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戴玉庆称,王晓玲担任宣传部长时,试图干预广州日报经营业务,例如介绍亲属插手当时拟建工程报业大厦项目。戴玉庆认为,自己曾多次抵制上级干预业务正常开展,故而招致后来的打击报复。戴玉庆的发言被法官打断。法官提出,他所举报的案情与本案无关,应在庭外向有关部门举报。

2014年6月,广东检察院当庭宣读了一份说明,称没有发现戴玉庆举报王晓玲所列的问题,并明确指出戴玉庆所反映的情况经省纪委调查不实。“广州日报社报业文化中心项目是广州市“交钥匙工程”,委托市重点项目办作为代建单位,正处于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主体工程仍未启动,没有发现王晓玲同志及其亲属插手该工程。” 王晓玲被传是前中共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妻子王凤清的侄女,曾任广州市委宣传部长、广州市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等职,因被卷入戴玉庆案,备受舆论关注。

2015年4月1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戴玉庆受贿246.9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戴玉庆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12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犯受贿罪上诉一案。戴玉庆及其辩护人均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捏造的。常勇强送戴玉庆200万元和梁振鸣送戴45万元均属虚构。戴玉庆和常勇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证言为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行贿人常勇强在双规期间也同样被刑讯逼供,其证词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戴玉庆的供述都是办案人员不让其睡觉情况下所作,是非法证据。戴玉庆及其辩护人均坚持认为常勇强、梁振鸣应当出庭对质。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认为:戴玉庆的供述、行贿人的证言及其他客观证据相互佐证,其收受贿赂事实清楚。在庭审过程中,戴玉庆多次提到侦查阶段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他自愿选择有罪供述,其供述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明采信,不存在非法证据。

新华社、网易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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