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衝公民廣場案引發雨傘運動 香港學運三子被裁罪成

學運三子被裁罪成
學運三子被裁罪成

【博聞社】前年9月26日,香港集會人士衝入公民廣場,掀起雨傘運動的序幕。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和常委羅冠聰在事隔一年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共4罪,案件昨天裁決,其中被控兩項控罪的黃之鋒,參與非法集會罪成,但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則判無罪,而羅冠聰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周永康則參與非法集會罪成。

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以待各人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獲准保釋。

辯方求情時指,3名被告對社會有抱負,望法庭輕判,而羅冠聰將出選立法會,若被判處監禁刑期超過3個月,他將無法出選。

另外,黃的代表律師形容黃年紀輕輕,承擔香港的未來,涉案行為不為自己,而是社會爭議議題;而代表周永康的律師則指,周將到倫敦經濟學院修讀社會學碩士,計劃修讀畢博士後才回港做政策倡議。

裁判官裁決時指,《公安條例》指明參與非法集會控罪元素,必須包括集會為3人以上集結、行為擾亂秩序而存威嚇性,以及有意圖導致第三者害怕相關行為破壞社會安寧。至於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則包括鼓勵和說服他人。

不怕留案底 有入獄準備

周永康、羅冠聰及黃之鋒入法庭前表示,無論裁決結果如何,仍會為香港民主運動抗爭,不怕留案底,已有心理準備入獄,他們更於法院外大喊「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要真普選」等口號。對於會否擔心判決結果,甚至或會被還押而影響參選,羅冠聰表示,認為還押機會不高,但團隊已作最壞打算。對於會否擔心留有案底,周永康指,「對於雨傘運動的無悔程度,遠勝於對案底的擔憂」。

被告黃之鋒(18歲)及羅冠聰(22歲)各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黃與周永康(25歲)分別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2014年9月底,學聯和學民發起罷課,抗議人大常委會為政改「落閘」,至同月26日,當時為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號召學生衝入公民廣場,過程中黃之鋒等多名行動人士被捕,同時大量聲援民眾趕到金鐘「公民廣場」外聲援。

9月28日凌晨,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宣布正式啟動「佔領中環」,稍後警方於「9.28」黃昏起以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引發大批市民眾不滿,引致佔領擴大至銅鑼灣、旺角,演變成「雨傘運動」。

控方案情指,前年9月26日晚,黃於講台上用咪高峰說: 「我?家喺度呼籲,希望大家同我一齊入公民廣場。」其後爬過欄杆進入廣場,羅又接過咪高峰叫更多人包圍警察和圍堵政總。而周則爬過欄杆移走鐵馬,與其他示威者坐在旗杆下。而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學聯曾申請當天於公民廣場集會,但不獲行政署批准。

黃之鋒早前自辯稱,一直都打算和平理性地集會示威,不希望有肢體衝突,當天原本計劃在公民廣場靜坐3日,未料過發生當天的情況。當晚集會後黃曾在台上呼籲集會人士不要離開,一同進入東翼前地,黃之鋒稱,原先沒想過要爬過圍欄,但因門外太多人,最後一同爬閘,但跳入前地即被警方制止及最終被捕。

羅自辯時曾承認事發當晚號召市民包圍政總及警員,要求示威者組成人鏈,阻止警員;而周永康早前自辯時指,當晚爬過圍欄進入廣場後,發現廣場側門大閘有示威者及警員、保安員僵持不下。對於事件有保安員受傷,周感歉意,並強調他從來不會視警員及保安員為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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