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款”三年后变“敲诈款” 河南访民被检方起诉敲诈政府

【博闻社】2012年,河南农民李志洲在当地法院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于周口市中院接收了一笔由镇政府给其的10万元“困难救助”款,然而到了2015年10月,这笔救助款突然成了他“敲诈勒索政府”的罪证。当月,李志洲被河南周口项城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陆媒报道,成为李志洲“敲诈”罪证的协议,正是在当年底签订。

“乙方保证从即日起息诉罢访”,“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生活困难救助金10万元”。2012年11月11日,王明口镇政府与李志洲签订了该协议,但并未让李志洲留底。直到7月22日开庭之时,公诉人才将该协议作为“敲诈勒索”的证据提交。

该协议显示,落款部分除甲乙双方签字外,还有两位“在场人”签名,分别是杨和平与韩伟。据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杨和平为时任项城市公安局副局长,而韩伟则是项城市法院副院长。当时在场人员中还有宋新华,他正是李志洲与其兄纠纷案曾经的承办人。

报道说,宋新华在接受公安询问时称,协议是在周口市中院签订的,除韩伟和杨和平之外,在场的还有王明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刘长领(镇长)、靳瑞丰(信访办工作人员)、杨波(财政所所长)。

宋新华称,李志洲说要赴京上访,为此项城市法院及王明口镇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对口稳控小组,宋新华为该组成员之一。此前因李志洲的上访,王明口镇政府的领导因维稳不力,曾多次受到处分。
据家属提供的协议现场录音,一在场人士说,“说好了,钱都拿走,啥事都得有个度,说不好了,你还拿不走”。

李志洲问道:“我告的是项城法院(违法执行),咋挨着你镇里了?镇里为啥给我10万块?”该人士回答,“因为你会告,你告得领导都害怕”。

陆媒引述的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李志洲曾有过辱骂周口中院院长张明山并拦截其车辆的行为。李志洲的代理人、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姬来松称,庭审一开始,他就向法院申请回避,“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李志洲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的受害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回避,而郸城县人民法院作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级法院,同样应该回避。”

但法院当庭驳回了被告方的回避请求。

851419249_5475248760595366717 851419441_2477467863427212264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