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打壓香港新聞自由又一樁!香港政論雜誌創辦人王健民、咼中校等被判非法經營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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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民(左)和咼中校(右)今於深圳南山法院,被分別判刑5年3個月及2年3個月

【博聞社】中國打壓香港新聞自由又一樁!《亞洲週刊》前資深特派員王健民、編輯咼中校,因在港出版政論刊物《新維月刊》、《臉譜》,前年5月在深圳遭中國當局帶走後,再被控所謂的「非法經營罪」。兩人今日在深圳南山法院,被分別判刑5年3個月及2年3個月。

據王健民及咼中校的代表律師陳南沙向《香港蘋果》證實,王健民判刑最重5年3個月,而咼中校則2年3個月。由於咼中校已被羈押在南山看守所逾兩年,扣除有關刑期,將於下月29日釋放。

此外,王健民的妻子徐中雲因幫助丈夫將在香港出版的雜誌寄給內地客戶,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這兩份雜誌自由撰稿人劉海濤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

陳南沙又指,兩人在庭上放棄上訴。但根據中國法規,他們仍可在判刑後十天內,提出書面上訴。

年近60的王健民是美籍香港人,原是《亞洲週刊》資深特派員,後辭職創辦《新維月刊》和《臉譜》兩本時政月刊,招攬咼中校加盟,以報道中共時政為主,並不時揭中共高層內幕等。

2015年11月5日,此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據悉,王健民直到開庭之前一個月都拒絕認罪,但在開庭三週前,他突然解除了對李方平律師的委託,後者曾為維吾爾族教授伊力哈木和毒奶粉家長趙連海辯護過。

王健民在庭審前兩週與李方平最後一次見面時,稱自己已經改變主意,願意認罪。咼中校則當庭在審判長多次要求正面回答檢方的問題後,也看了一眼辯護律師,答道:「認罪。」

雖然目前該案已經宣判,但辯方律師曾對案件中相關疑點提出質疑:

「非法經營」金額如何界定?

公訴方所指近780萬港元的「非法經營」所得,為兩份雜誌在香港和內地的全部銷售金額。但辯方律師認為,兩份雜誌在香港均為合法註冊、出版,故「非法經營」金額不應計入在香港的銷售所得,只應考慮內地銷售金額,即6萬6182元人民幣;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對於「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立案標準有明確規定,「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才符合立案標準;辯方律師續指,兩份雜誌只寄給了八個人,也未達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程度。

但公訴方回應指,兩人在深圳的「非法經營」和在香港的銷售「有因果關係」,所以認定「非法經營」數額合理。

編輯雜誌是否構成「經營」?

辯方律師認為,咼中校只是對雜誌進行「編輯、排版、封面設計、文章撰寫」的工作,沒有參與到商業運營性質的發行和出版行為,他對於雜誌寄給內地八位讀者的事也並不知情。王健民也在庭上承認,八名讀者絕大部分都是他的個人朋友,其中一人的雜誌還是贈送的。
辯方律師認為,咼中校在深圳編輯香港雜誌的性質,與境外媒體來中國報導奧運會和APEC會議沒有本質區別。但公訴方回應稱,撰寫一篇報導與完成一整份雜誌的編輯和排版有明顯區別。

對於咼中校曾於2012年成為雜誌母公司董事一事,咼此前稱,當時公司購買車輛,因需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公司代表,而徐國才並非香港永久居民,因此才讓自己成為董事,方便公司貸款。咼表示,除了在購車行為中,自己的董事身份沒有發揮任何作用,他也在購車後立即提出要解除自己的董事身份。

BBC中文網、自由亞洲電台、香港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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