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告母伪造遗嘱 齐白石弟子21亿遗产纠纷案宣判:遗嘱合法有效

长子许化杰发言
长子许化杰发言

【博闻社】作为齐白石弟子,著名国画家许麟庐去世后留下了72件字画和3把紫砂壶,其中包括齐白石书画24幅,估价到达21亿。八子女为这笔遗产打起了遗产继承官司。7月29日,许麟庐遗产纠纷案重审落下帷幕。

记者从北京二中院获悉,该院经重审认定许麟庐妻子王龄文持有的许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驳回了许麟庐三儿子许化夷等人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其父遗产的诉讼请求。

许麟庐是齐白石的徒弟。1936年,他与王龄文结为夫妻,后育有4子4女,长女许美、三女许嫦已去世。2011年8月9日晚,许麟庐在北京去世,留下72件字画和3把紫砂壶,包括齐白石书画24幅,另有徐悲鸿等著名画家作品,总估价约为21亿元。次年,许家遗产纠纷拉开序幕,持续4年,波折不断。

2012年7月,三子许化夷率先将时年94岁高龄的母亲及两位兄长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其父亲留下的遗产。

2013年3月,北京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将许麟庐其他未被诉的子女追加为原告。2014年10月,该院一审认定遗嘱有效,判决全部遗产由王龄文继承。许化夷和许化杰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9月,北京高院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北京二中院重审。

2016年6月3日,该案重审开庭。

法庭上,王龄文的代理人称,王龄文是许麟庐的结发妻子,两人共同生活70余年,感情深厚,许麟庐将全部遗产留给妻子符合常理,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原告指责母亲伪造遗嘱应提供证据证明。

上述报道还称,除了许化迟和许娥外,其他子女都对遗嘱不认可。长子许化杰的代理人称,许麟庐在住院期间曾说过字画由大儿子保管,且遗嘱系许麟庐去世后才出现,因此部分子女认为遗嘱是假的。该代理人称,这份遗嘱的签名字体不是以前的写法,落款日期是阿拉伯数字,“不符合老人的书写方式,跟他之前的习惯也不符,而且盖的章之前也没有使用过”。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许麟庐的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王龄文曾向法庭提交一份许麟庐与遗嘱合照的电子照片以证明遗嘱真实性,该照片经鉴定未发现有技术修改的痕迹;但许化夷等人对鉴定检材的存储介质有异议,认为应当用原始介质即相机存储卡作为存储介质进行鉴定。

北京二中院认为,王龄文提交的照片虽然保存介质发生了改变,但所反映的内容均为许麟庐与遗嘱的合影;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结论亦是通过对现有照片进行司法鉴定操作后,确定现有照片未发现技术修改痕迹。

该院还认为,无论照片保存介质如何转变,可以认定,许麟庐曾在遗嘱前与王龄文一同合影。虽然照片未直接反映许麟庐书写遗嘱的过程,但可以证明许麟庐知晓遗嘱并愿意在遗嘱前留影。照片中的遗嘱与王龄文提交到法庭的遗嘱之间虽然存在印章、指印上的差别,但这两者之间文字内容一致,故该合影可以作为遗嘱真实性的辅证。

此外,根据专家意见,电子照片在不同保存介质之间的复制、保存,并不会改变电子照片所反映的图像内容,故许化夷等人对鉴定检材的存储介质的异议因缺乏充足理由和相关证据而不成立。

许化夷等人还曾提出遗嘱中的“许”和“麟”等字不符合许麟庐生前的书写习惯等质疑,如“许”字在遗嘱中是“讠”字旁,而许麟庐生前习惯写为“言”字旁的简写即三点水;再如遗嘱中的章并非许麟庐常用的名章等。

北京二中院经核查认为,在各方均认可的比对样本中,“许”字既有“讠”字旁的写法,也有“言”字旁的简写即三点水的写法。另外,根据一般常识,在书法创作中用不同名字、字体、写法署名落款名章均很常见,故对许化夷等人的质疑不予采信。

综上,北京二中院认定王龄文所提交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合法有效。且王龄文与许麟庐共同生活70余年,遗嘱内容系许麟庐将财产留给结发妻子,亦符合人之常情。许化夷等人主张王龄文向法院提交的遗嘱系伪造,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采信。

最终,该院判决驳回许化夷等人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许麟庐遗产的诉讼请求。

澎湃新闻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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